一、日本高校教师教育制度 日本现在的教师教育制度,是建立在战后对旧的师范教育否定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无论是国立、公立还是私立的学校师范教育,都受到国家和政府的直接管控。日本的高等院校,现在大体上分为国立、公立、私立三种形式,日本的高校很好地贯彻了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现在的日本尽管经济处在不景气的阶段,但是终身教育思想广泛传播,教师的评价体系也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庞大的教育师资队伍,长期的培训任务,必须有相应的政策法规作保障,使其有法可依,有法可循,从而实现依法施教、依法促教、依法治教。" 战后的日本一片破败,借助战争与美国的扶植重新发展起来的日本,开始探讨教师教育这一利国利民的事情,最终日本确定了在教师教育中要实行终身教育。1965年6月,在《关于师资培养课程的基准》中,提出建议设想由国家制定课程的基准,实行小学教师的专修制,也就是在修完全部学科的前提下,专修一门学科或同类相关学科。此后,日本当代教育研究委员会基本确立了连续性教育的体制。为了能够更好地提升和实施教师教育制度,日本在1988年5月31日公布了《初任者研修法》,随后的12月28日,日本政府颁布《教职员任免法》的修正法令,作为确保实施教师教育制度的法律保障。在教职员任免法的修正令之中,日本将教师专修许可证制度修改为第一种类、第二种类、专门研修三种。而教师许可证的晋级也是需要修够规定的学分方能够取得的一种资格。 日本教师教育体制也在随着时代的变化而不断改变,但是无论怎么改变,终身教育一直是其贯彻的目标之一。日本高等院校的教师职务分级大体上同我国类似,即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等。伴随日本经济的迅速发展,日本高等院校的师资队伍的学历层次也急剧变化着,现在大体上呈现了博士化、年轻化等一些特点。高校内,教授和副教授是学校科研的主要力量,也是学科发展的重要责任人。 二、日本高校教师的晋升制度 日本教师实行的是教员许可证制度,这一点同中国的教师资格证制度比较类似。有关大学内设置岗位的要求,日本的文部省在1956年10月22日,文部省令第二十八号颁布了《大学设置基准》,2013年3月29日文部省令第一三号依据学校教育法第三条、第八条、第六十三条及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对大学基准进行了相应的修改。 《大学设置基准》中总共包括十一章加附则组成,其中对教育的基本组织、教员组织、教员的资格、定员、教育课程、毕业的条件、校园设施、共同教育课程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的限定。其中规定教授的资格是具有博士学位(包括在国外取得的学位)、被认定为具有与博士相当的研究业绩者;在大学里任教授的教师;在大学里任过副教授并被认定为具有教学研究业绩者。大学设置基准中还对副教授、讲师、助教、助手等教师资格条件进行了规定,这个规定是从宏观上对日本大学教员评定的一种规制,在具体的评选过程中还要结合学科以及专业领域的影响力等多种因素进行。 日本高校教师队伍中,教授与副教授的职位一般是有确数的。日本的大学一般都实行讲座制,所分担的课程同国内很多高校的讲授方式并不一样,一般都是由本学科的教授、两个副教授和学科助手,共同负责一门课程的讲授工作。国立大学之中,对于教授和副教授的职位数量是有限制的,但大多数私立大学并无明确限制。 关于教师的职务考核以及职位的晋升等方面,日本高校也有相对比较详细的规定。一般情况是对学历、学位、任职年限、承担的教学任务、科研工作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科研工作考核同国内高校有着明显的差异,日本高校并不把发论文的数量以及发文章的层次作为主要的参考依据,而是聘请行内的专家对教师个人的科研成果进行评审,一般实行教授集体审议。这类似国内的学术委员会的集体评价制。 关于教师职位的晋升,一般都是由校方公布名额、条件,一般由学院或者是教授个人推荐,然后要经过学校的教授会或者是学校的评议会集体审议。这些评职的过程同国内的高校类似,但是差别就是,衡量一个教师的科研成果以及教学水平,是由教授会集体评价,相对更加公平客观。对一个教师科研成果的评价会从成果的影响力、学术地位以及应用价值等方面综合考量。 关于日本高校教师的聘用政策问题,这些年日本高校一直在努力摸索实践以及改革,各高校对缺额教师的补充,一般会面向社会公共招聘,从本校老师中提拔或者晋升,或者从其他学校中招募,甚至还会出现聘任兼职教师的情况。但无论何种情况,无论是国立还是私立大学,招聘的人员都要以能够胜任本职工作为基本条件,一般对高校教师的科研任务并无明确的限定。 三、对我国高校教师人事制度改革的启示 对高校教师的人事制度管理层面,包含着管理和评价以及服务等,对大学教师的评价体系似乎更应该值得我们关注。在日本大学中,对大学教师的评价大体上是开始于上世纪80年代,当时的大学为了适应高等教育的发展趋势,开始引进了大学的评价制度。为了能够更加适应大学发展的趋势以及高等教育的规律,1999年日本文部省设立了大学评价机构,"2002年修改了学校教育法,确立了认证评价制度。从2004年开始日本的大学相继开展了由大学评价与学位授予机构、大学基准协会、日本高等教育评价机构等第三者评价机构实施的认证评价"。 从日本的大学教师评价体系之中,我们可以得到一些有益的启示。大学的发展首先要尊重人才,尊重教育规律,设置多元化的评价标准,并且实行动态的评价标准。为了有效避免垃圾论文、不负责任的教师的出现,评价体系之中,不应该唯论文、科研成果数量为重,更应该参照教学与科研论文的质量与影响力,多方面多层次考量大学教师,才能做到人尽其才。 日本大学中现行的人事制度,其主要的特征之一便是大学自治和教授治校,教授会是大学必设的机构,教授会是大学如何发展、怎样发展的最终决定者。这一点可以说明教授治学在学校中的重要作用,集体协商制更有利于高校的发展和教师人才队伍的进步。尽管日本高校中存在着学阀与近亲繁殖的现象,但是日本高校中的诸多人事制度,对我们亦有很大的启示。如果我国高校能够进一步捋顺发展脉络,定位合理,充分发挥教授委员会在学校治学、治校中的积极作用,行政化思想逐渐淡化,高校自主发展权逐步拓宽,这样就能够更加有利于教师队伍的发展和高校的良性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