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背景 大学英语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科目,它囊括了听说读写译,从而培养学生的实用英语技能,这门课普遍受到各类高职院校的高度重视,也一直是各类高职院校非英语专业大一年级学生的必修课,但大多数学生的英语成绩并不太理想,尤其是三校(技校、中专或职高)毕业的学生和普通高校毕业的学生相比英语基础相对薄弱。 自1952年实行全国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起,外语就是必考科目,在随后的多次高考改革中,外语一直处于核心考试科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到有关外语等科目社会化考试在高考中可一年多考,这意味着英语在高考科目中的比重开始降低。因此,非英语专业大一年级学生的英文能力和英语专业的学生英文能力差距会拉的更大。 二、研究目的及理论基础 R.Ellis(1985)曾提出过有许多因素会影响学生的外语学习:除了学习者的年龄(age)、性格(personality)、学习技巧(learningstrategies)、才能(aptitude)因素之外,很重要的一点还在于他的学习动机(learningmotivation)。所谓学习动机,是指激发和维持学习者进行学习活动的直接原因和内部动力,一般来说,学习者的学习动机愈清晰,学习主动性和持续性愈高,学习效果愈好;相反学习动机不清晰,甚至不存在学习动机,在学习上则表现为彷徨消极,缺乏动力,学习效果也就不会好。 早在20世纪50年代众多学者就开始研究动机与第二语言习得的关系,并持续至今。其中在Harmer(2000)的第二语言学习动机的研究中,他把学习动机分成内在动机和外在动机。内在动机指学习者内在兴趣、好奇心、自尊心、责任感或成功感等内部原因引起的动机,是内在因素。外在动机是指由外在的奖罚、通过考试、想要出国留学深造或为了毕业后的就业规划需求等活动原因激起的动机。可以简单归纳为,内在动机与长远(long-term)的目标实现有循序渐进的联系,外在动机与短期(short-term)的目标实现有直接关联。 三、高职非英语专业类学生英语学习动机的重要性 首先,学习者的爱好,喜欢说英语、听英语,对英语学习有浓厚的兴趣与对英美文化有强烈的好奇心等都是能激发内在学习动机。有这种动机的学生被上述的几种动因所吸引,自主的去完成学习的愿望,因此学习积极主动,课堂上表现活跃,和教师有明显的互动。对于这类学生,教师应鼓励他们,发挥他们学习上的优势,增强他们积极进取的精神,认真钻研,持续前进。相反,内在学习动机表现不明显的学生,在英语学习上未能发挥主观能动性,学习效果较差。对于这类学生来说,外在动机则显得格外重要。因此,只有在正确认识学习动机重要性的基础上,才能对症下药,完善教学目标。 四、高职非英语专业类学生英语学习动机培养的途径 (一)激发学生学习的内在兴趣 在所有影响学习动机的因素中,学习兴趣对动机行为的影响最大,不论是直接影响还是间接影响。3如形式多样的课堂游戏、猜谜、英文歌曲和英文电影片段欣赏,以及各种以学生为主体的课堂参与活动,如情景对话、小组讨论、表演等,都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游刃有余的用英语进行交流,更愿意投入时间到英语学习中去。 (二)营造浓厚的课堂学习氛围 单一枯燥的书本教学模式已经不适应高职院校的学生,良好的学习氛围是激发学习的动机,同时也是促进学生学习的外部条件。这包括了教师上课的技巧,上课的内容和课堂的反应效果。教师除了在课堂上要尽量用英语教学外,还要扩充上课的内容,从点到面去发散学生的思维和丰富课外知识面,从而培养学生养成自主学习的习惯。 (三)开展第二课堂学习 鼓励学生积极参加丰富多彩的英语课外活动:如英语演讲比赛、口语比赛和写作比赛、欣赏英语电影等,让学生在娱乐中多方面接触英语文化,真正掌握英语地道用法。第二课堂是第一课堂教学的延伸与充实,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还是拓展学生视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培养学生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有效途径 (四)帮助学生正确看待等级考试 很多高职院校把英语等级考试成绩作为期末英语总评成绩的很大一部分,甚至规定等级证书是拿到毕业证的条件之一,这一规定对英语学习既有正面也有负面的影响。考级的压力会影响学生的学习动机和情绪,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帮助学生正确对待等级考试,合理定位和规划,从而克服等级考试给学生英语学习动机带来的负面影响。 参考文献: [1] Ellis, R. Understanding Second Language Acquisiti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5. [2] Harmer, J. How to Teach English [M]. Shanghai Foreign Language teaching and Research Press,2000:66. [3] 秦晓晴,文秋芳,《非英语专业大学生学习动机的内在结构》[J],外语教学与研究,20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