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德国职业教育对我国启示 (一)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 德国的"双元制"职教体制是德国特定的社会历史背景下的产物,由于国情不同,在我国,照套照搬德国"双元制"的作法是不可能的,但"双元制"精神实质很值得我们借鉴。 其一,"双元制"的核心是政府主导下的校企合作办学,其实质是"校企结合,以企业为主;理论与实践结合,以培训为主"。政府高度重视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政府通过法律来确定职业教育的地位和作用,通过法律来规范企业承担职业教育的义务和责任,让产业界直接加入国家培训体系,极大地调动了产业界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 其二,"双元制"职教体制是一种以就业为导向的教育制度,其针对性很强,培养目标十分明确,根本目的是为生产、服务、管理一线培养高素质的劳动者,使学生毕业之后能够"称职"地工作。在我国,学生须先选择专业,学成之后再选择岗位。德国正好相反,学生先选择岗位,取得培训位置,再进行专业学习和培训。因此,德国职业教育的就业导向理念更为鲜明强烈。 其三,"双元制"职业教育的课程设置以企业为主导,学校为辅助,课程的编制既要以国家和州颁布的职业分类条例和培训条例为依据,又要体现企业岗位的工作特点,并接受行业协会的评估,课程内容基本打破学科本位,以企业岗位工作任务确定课程内容,技能培训以企业岗位能力为目标,课程体系的模块化和综合化特征十分鲜明,也就是说,德国职教课程是一种职业能力本位课程。 对比之下,我国职业教育课程的学科本位特征仍然十分突出,这种课程的主要问题是重知识、轻能力;重知识的系统性、完整性,轻知识与工作世界的联系;重知识的传授,轻学生能力的形成。很多职业学校仍然是传统的办学模式,与社会、职业岗位严重脱离。足见我国职业教育课程改革任重而道远。 (二)解放思想,营造一种重能力、重技能的社会氛围。 在德国,职业教育发展如火如荼,有的学生不愿意读综合性大学,而愿意接受职业教育。在我国,职业教育却被深深地打上了"次等教育"的烙印,很多学生不到万不得已不会读职业学校,这与我国职业教育不发达有关,但历史文化方面的原因也不能忽视。我国有五千年悠久的历史,"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以及"官本位"思想根深蒂固,这使得我国当今社会崇尚知识远远超出崇尚能力和技能,严重地阻碍了职业教育的发展。我国的高等职业教育开始起步发展,必须营造一种重能力、重技能的社会氛围。 (三)改革现行考核制度 随着教学改革的推进,现行的考核制度已不能满足新的教学模式,对现行的考核方式改革势在必行。考核要针对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进行改革,以提高学生的职业行动能力为目标,通过加大考核中实践考核所占的比例来实现,如可以通过技能大赛、项目成果考核等方式进行考评整理另外要重视职业资格考试,让学生的毕业与职业资格证书相结合,明确学生只有取得了职业资格证书,才能够顺利的毕业。同时要制定完善的顶岗实习制度,制定出具体可操作的考核办法,明确在企业顶岗实习中企业、学校、企业指导教师、学校指导教师、学生等各方的关系,责任权利相统一。 (四)政府立法,明确政令 我国自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议》提出"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指导方针以来,1996年我国正式颁布《高等教育法》和《职业教育法》,明确了高等教育及职业教育的法律地位。进入21世纪,党中央国务院又召开了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并于2005年作出了《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总之,党和政府的重视和法律的保证大大促进了我国高职的健康发展。但由于缺乏相应配套的具体政策法规和具体运作机制,我国高职教育并没有得到深层次的长足发展。我国在高职教育的法规方面还需完善立法,加大执法力度,为我国的职业教育创建一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良好社会发展环境。 (五)加大力度,推进我国高职院校与行业企业的深度合作,工学结合、半工半读和产学研结合 长期以来,我国职业教育在发展过程中遇到许多难题和深层次矛盾,如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单一、专业设置不灵活、教学内容脱离实际、职教经费不足、师资队伍结构不合理、毕业生动手能力差、就业适应时间长等。造成这些难题与矛盾的主要原因是企业没有积极参与职业教育。德国实施的"双元制"职业教育,其最大的特点是企业对职业教育的积极参与。没有企业的参与,职业教育就不能获得快速发展。尤其是我国以长三角为代表的沿海经济发达地区,门类齐全的中小企业众多,德国德累斯顿建立的跨企业培训中心就很值得参考。在德国,企业承担了"双元制"职业教育70%的费用,这样做不仅使企业获得了高技能的工作人员,而且为社会提供了大量技能型人才。企业对社会发展应该负有责任和义务。在我国,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深度和广度都不够。据报道,我国目前各种类型的高级技术工人都出现了短缺的情况,这对职业教育而言是一个千载难逢的机遇,不仅可以解决高职毕业生就业难问题,而且是高职院校积极寻求校企合作的好时机。有关部门要引导企业参与到高等职业教育中来。为自己培养高级技术工人。所以,尽快探索建立健全适合于中国国情的"产学合作"的可操作机制,不仅仅是职业教育迫在眉睫的当务之急,而且更是事关高职院校的生存发展之路。 (六)社会、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合作建立完整的职业教育体系 德国的职业教育是社会、政府、企业、个人的共同行为,从而受到各行各业的高度重视,更由于双元制培训体系中企业的参与,使得职业教育与社会经济发展更为密切,从而更好地促进社会发展。而我国长期以来,职业教育是以政府开办的各种职业学校为主体进行的,职业教育的责任基本上是完全交给职业学校承担,而职业学校是教育单位不是用人单位,很难准确把握社会的技术需求与就业状况。由于一定程度上脱离市场办学,故暴露出很多问题,诸如对市场需求反应迟钝,毕业生就业困难等。要适应现代化社会的经济发展,并得到全社会的重视,就需要注重扶持和鼓励企业、行业、社会团体、个人参与办学,逐步形成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的职教办学体制,以充分适应现代化社会对职教多方面的需求。尤其是调动企业办学的积极性,充分利用企业设备齐全、生产经验丰富的优势,在企业建立合作实习基地;同时,学校可及时了解企业的新产品、新工艺,了解企业对人才需求的变化,及时更新和调整教学内容;而学生也能够掌握生产一线实际操作本领,受到企业的欢迎。 如何使我国的职业教育办好是需要长期思考与实践的问题。它需要社会各各方面都给予重视,重视职业教育,充分发挥地方、政府部门的办学积极性,加大企业特别是知名企业的参与力度,形成多专业、多层次、多种培养目标和高质量的职业教育网络,赶超西方发达国家,提高我国职业素质教育水平,开创我国职业教育的新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