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双导师制”已成为国家提升高等教育质量的重要举措,从双导师制自身的内在功能优势与阻碍其功能优势发挥的现实不利因素两方面来论述在职教育硕士双导师制建设的必要性,并在此基础上从建设机制的角度探讨在职教育硕士双导师制的建设路径。以期为我国高等教育的“双导师”建设提供启示。 一、双导师制建设的必要性 (一)双导师制的功能优势 双导师制的功能优势主要表现为:校内导师具有丰富的科研经验,校外导师具有大量的基础教育实践经验,两位导师共同指导,交流情况,相互配合,有助于充分发挥研究生培养的导向功能,有助于充分发挥研究生培养的整合功能。 对在职教育硕士研究生的培养采取双导师制,这种做法有利于校内的理论导师和校外的实践导师进行交流与沟通,从而有助于确定在职教育硕士研究生的职业定位,进而有助于双导师协同设计在职教育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方案和实施方案,并最终有利于发挥在职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导向功能:在双导师制的框架下,校内导师可以在研究生入学时起就对他们的研究方向给予引导和确定,倾注更多精力进行在职教育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工作,以便更好地对在职教育硕士研究生的课程与教学进行改革;校外导师的主要任务在于让在职教育硕士研究生获得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使其能够在专业理论与专业实践之间建立一个更加有效的链接,从而将专业实践经验提升到普遍的理论高度,让普遍的专业理论获得丰富具体的专业实践经验支持。 双导师制的实施有助于在职硕士研究生对教育实践经验和教育理论进行整合,进而有助于在职教育硕士研究生的教育实践经验理论化和教育理论实践化。双导师制使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分工明确、各司其职。校内导师主要负责研究生日常的教育理论学习和学位论文指导等工作;校外导师则主要负责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的培养和学位论文实践部分的指导等工作。双导师都是在职教育硕士研究生科研活动的具体指导者、支持者和参与者,并通过协同创新来有效提升在职教育硕士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和科研学术水平。校内导师侧重于拓宽在职教育硕士研究生的知识面,开放其思维,培养其学术科研能力;校外导师可以进入在职教育硕士研究生的课堂教学实践,针对其中存在的问题给予中肯指导。帮助学生成为一名更有经验的中小学高级专职教师,这就使得在职教育硕士研究生在得到理论指导的同时,其实践能力亦得到进一步提升,进而为成为专家型实践教师夯实了基础。 (二)当前双导师制存在的问题 双导师制虽然在理论上具有传统单一导师制所不可比拟的功能优势,但实践中的诸多问题却使得双导师制难以发挥自身的功能优势: 第一,在双导师制度的建设上,很多高校没有健全的双导师遴选制度,进而导致在职教育硕士研究生导师数量不足,导致导师队伍的整体水平不高,有些院校的校外实践导师只是徒有虚名,没有切实地指导在职教育硕士研究生。 第二,在校内导师的指导上,很多高校的在职教育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方式与学术型教育硕士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方式并无明显区别,有些教师甚至将学术型研究生的培养模式硬套在在职教育硕士研究生身上,没有在授课、论文指导等培养环节突出在职教育硕士应具备的“应用性”与“实践性”,进而使在职教育硕士研究生难以成为高级专门实践型人才。此外,有些教师片面地认为学术型硕士生源质量更好,可以多加培养以便其提前攻博继续为我所用,从而忽视了对在职教育硕士究生的培养。 第三,在校外导师确定的时间早晚上,很多在职教育硕士研究生的校外实践导师确定的较晚,没有在开学初就确定或全部确定双导师的人选,从而使在职教育硕士研究生难以及时选择适合自己的校外实践导师,进而使在职教育硕士研究生难以在实际工作中得到权威人士的有效指导。 第四,在校外导师的指导上,很多校外导师在实践教学中出现“放风筝”现象,校内导师与校外导师缺少沟通交流,对校外导师不甚熟悉,对学生的实践情况了解不足,从而导致在职教育硕士研究生的理论学习与实践训练不能同时进行,进而造成了在职教育硕士研究生的理论学习与实践经验相脱节。[1] 二、双导师制的建设机制 双导师制的功能优势以及双导师制现存的各种问题使得推进双导师制建设势在必行。推进双导师制建设的关键环节在于双导师的遴选,在于双导师的教学,在于双导师的考评与激励。只有三种机制相互协同,共同作用于双导师的建设,才能使其不断完善与提高。 (一)双导师的遴选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