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企业、社会组织和学生都有实现价值诉求的意愿。发展职业教育是政府、企业、社会、职业院校、学生各方的共同责任,必须重视这些相关者的利益诉求,尤其是那些在权力结构中被边缘化的重要利益相关者,以有效调动各方积极性,实现职业教育公平。比如,充分尊重并保障学生主体权利,了解他们的利益诉求,拓宽其意见表达渠道,建立通畅的沟通反馈机制,使他们有可能通过适当途径适度参与活动,成为可靠的管理参与者和监督者。
(三)建立多元主体合作博弈机制
不同层次、类别的利益相关者,对职业教育形成了不同的期望和价值诉求。职业教育显然不可能同时满足所有这些要求,因而价值冲突和利益矛盾在所难免。所有利益相关者都期望求得利益最大化,而事实上单一相关者的愿望远非其自身努力可以独自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整体利益最大化,需要利益相关各方协同合作,否则,不平等的博弈结果表面上似乎满足了某一主体利益的最大化需求,却可能带来冲突与矛盾的激化,使整体利益受损[10]。因此,有必要敦促利益相关者各方通过有效磋商、合作博弈的方式,形成相互认可的、有约束力的协议。合作博弈,就是要建立起某种利益平衡机制。通过平衡、协调利益相关者之间价值冲突和利益诉求,最大限度地发挥各自主体作用,增强职业教育发展动力,提高发展效率与效益,促进整体目标的实现。
(四)实现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
治理理论的核心内容之一,就是要打破政府作为唯一管理机构和单一权力中心的现状,实现管理中心和权力主体的多元化[11]。职业教育治理指处理职业教育“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责、权、利关系的一系列制度安排”[12],既包括学校、政府、企业、中介组织等机构及个人的责、权、利关系;也包括学校内部管理者、教师与学生等主体的责、权、利关系。关于职业教育管理模式,一直有政府直接控制的线性管理和学校完全自治的点状管理两种模式,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模式是对这两个模式的修正,体现了职业教育管理从政治化到社会化的转变。
从利益相关者理论看,职业教育的管理主体来自社会不同领域、不同层次,代表着社会不同部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的利益和要求,共同对职业教育施加影响。作为管理主体,这些利益相关者应根据各自的性质、功能来划分权利限度和权利范围,各司其职、相互补充、相互制约,形成相对稳定的权力结构与格局。要通过立法保证各主体法律意义上的平等,保证职业教育管理活动的严肃性,确保各管理主体相互监督、相互协调,行使和维护自己的权力[13]。管理各方不断向职业教育传递各界的要求及反馈信息,并通过各种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舆论的手段,对职业教育的质量、数量和发展方向进行调控。职业教育对源于社会不同角落的信息不断进行选择、分析、或接受或批判,从而实现职业教育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契合”。
参考文献
[1]廖忠明.论当代职业教育实现社会本位与个人本位价值取向的统一[J].职教论坛,2010(10):74-76.
[2]付亚和,许玉林.绩效管理[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4.
[3]鲍洁,等.高等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研究”课题结题报告[R].
[4]周奇迹,张益农.能力本位职业教育观的认识[J].浙江农村技术师专学报,1997(Z1):77-80.
[5]王敏勤.由能力本位向素质本位转变——职业教育的变革[J].教育研究,2002(5):65-66,72.
[6][8]马健生.论教育改革过程中的利益冲突[J].教育科学,2002(4):1-3.
[7]张维迎.文化:一组人群行为规范的稳定预期和共同信念[J].读书,2000(8):59-64.
[9][10]饶燕婷.利益相关者视野中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多元主体探析[J].大学(研究与评价),2009(Z1):19-23,47.
[11]胡子祥.高校利益相关者治理模式初探[J].西南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1):15-19.
[12][13]肖谦.高等教育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模式的探讨[J].湖南社会科学,2009(4):116-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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