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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设现象\原因及查处(2)

时间:2014-09-25 16:01 点击:
表2 2002年1月~2005年7月我们对县城规划区违法建设的查处情况 面积单位:m?2 年份 户数 面积 金额(元) 广告户 金额(元) 小计(元) 拆除 面 积 户数 自拆 强拆 02 129 6662 88020 14 2900 90920 03 211 12162
  表2 2002年1月~2005年7月我们对县城规划区违法建设的查处情况 面积单位:m?2
 
  年份 户数 面积 金额(元) 广告户 金额(元) 小计(元) 拆除 面 积
 
  户数 自拆 强拆
 
  02 129 6662 88020 14 2900 90920
 
  03 211 12162 226394 50 10330 236724
 
  04 150 9069 220452 63 20200 240652 33 172 120
 
  05(1~7月) 20 1153 43799.2 1 800 44599.2 19 947.5
 
  05(8~12月) 47 500 1200
 
  06 381 700 15000
 
  07 143 68000
 
  (4)我们通过和兄弟单位交流及对当时的地方性法规的分析,违法建设行政处罚的方式仍然是罚款和拆除两种类型,以罚款为主。由于《城市规划法》没有制定具体罚款标准,各省市就不一致。除安徽省是5%较低外,其它省市的罚款比例一般都在工程造价的20%以内,只有上海市将比例提升到20%~100%。我县自05年9月成立规划局以后,对违章建筑的处理只是简单的两个字拆除。06年8月,瑞吉小区在建设中超出了地块的容积率,县规划局组织两台挖机从15日下午1:30一直干到晚上11:30,把两层建筑面积约450平方米的框架结构的违章强制拆除了,挖掘机的费用由县规划局承担的。?
 
  2.3 《城乡规划法》时期。?
 
  (1)08年1月1日实施的《城乡规划法》共七章七十条。其将违法建设的行政处罚分为五类,即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限期拆除、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罚款。第六十四条将《城市规划法》中的“没收违法建筑物”修改为“没收实物或违法所得”,这使得其在操作中更有灵活性。《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则规定了四种情况下经过消除影响或者改正可以保留违章的??[8]?;违章由乡、镇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拆除的措施??[9]?。可以看出与以前两个法律、法规不同的是,对违章建筑的强制拆除的主体由法院改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镇、乡人民政府。违章拆除的时间可以大大缩短,打击的力度更加迅猛。然而没收制度依旧难以落实。?
 
  (2)07年8月15日《繁昌县依法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方案》对城镇居民的2000年以后的违章,不分情况,一律拆除;对农民在2000年~2007年8月15日以内的违章,按照合法建筑物和违章建筑合并人均35平方米处理,超出部分,一律拆除。07年8月15日以后的农居民违章建筑一律拆除。08年9月,县春谷小区在建设时,开发商在批准的方案里没有两栋连体别墅,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后,规划局从开发商那组织了两台大型挖掘机用了整整一天时间,就把这两栋连体别墅完全拆除了,挖掘机的费用由开发商承担。?
 
  (3)《城乡规划法》明确了罚款的比例,即工程造价的5% ~10%,以及没收条件。我县自《城乡规划法》实施以来,从未对违章建筑进行没收处罚处理。只有一次还算不上是真正意义上的没收形式的行政处罚。我县繁阳镇的华阳村,在集体土地上未经批准建设了一栋约3400平方米的六层综合楼,一层卖给村民做门面房、二、三层留给村里办公、四至六层卖给村民。规划局将该情况汇报给县政府,最后由县规划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繁阳镇政府代表政府对该违章建筑予予没收,把村里的书记降职为副书记,继续主持村里工作,县规划局对该建设单位华阳村罚款1万元(此款仅仅是繁阳镇财政所开个发票,我们把发票复印件放在行政处罚案卷中之后,发票交回财政所作废,村里实际一分钱没交),整栋楼的最后使用情况一点也没有改变。最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了《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杈的指导意见》,根据违法建设的严重程度界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方式,对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只能采取拆除或没收的方式,这应该说是重大的变革。然而,“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仍然是个十分模糊的概念。?
 
  3. 新形势下违章建筑的查处?
 
  (1)遏制违章建筑,就是要早发现、早处理。要加大巡查力度,建立管理制度。?
 
  (2)当违法行为能够带来巨大利益,而受到严厉制裁的可能性不大时,很多农居民都是有赌博的心理,人家能做违章建筑,我也能做,人家拆的起,我家也能拆的起,相互攀比。由于违法行为在农村大都是一个村庄的很多人的行为,巨额利益促使相对人不怕遭到强制拆除的处罚。我县为加强对全县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的领导,提高违法建设预防和查处工作水平,成立了县依法查处违法建设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全县查违拆违工作,所谓:“领导督阵,周密组织,部门齐上,媒体报道,大力宣传”。特别是在07年集中开展了查处违法建设活动。各镇也相应地成立了依法查处违法建设指挥所,并做到场地、人员、经费、制度“四落实”。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镇辖区内违法建设预防和查处的管理工作由各镇政府负责,县规划局主要负责违法建设的界定工作(对照航拍图、数字化影像图),县行政执法、国土资源、公安、文体旅游、卫生、工商、广电、供水、供电、供气等相关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协作工作。县规划局2008年,查处1195户违章,强制拆除46043.75平方米;2009年查处违章2443户,强制拆除141676平方米。政府还对马上要拆迁的地块,先通过航拍图、数字化影像图来确认是否有违章建筑,张榜公布,对一定年限的违章建筑分类处理,对新的违章建筑一律不予补偿。对违章建筑采取常态打击。通过严查重打,我县大规模的违章建筑已经很少爆发。
 
  (3)个人认为,对于违章建筑物不分情况一律拆除,这样的工作不仅是粗犷的,也是违反法律的。应该按照《城乡规划法》规定,分类处置,而不是简单、粗暴地一律拆除,只有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才能限期拆除,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则应该给予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的行政处罚。当违章建筑符合相关规定,我省就应该按照《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处理。当前,很多地方政府矫枉过正,没能认真领会《城乡规划法》实质。?
 
  4. 对违章建设的预防和处置?
 
  (1)要正真改变以GDP的成绩来考察提拔地方干部的做法。只有把GDP的成绩和干部升迁剥离开来,地方政府对项目的实施不会急以求成,不按法、按章搞建设的冲动就会大大减少,违法建设也会急剧下降,政府的公信力也会大大提高。?
 
  (2)要加快对总体规划的审批步伐,加快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的编制和审批,通过规划来引领建设。?
 
  (3)要加快居民点建设。对农居民点的建筑要从实际情况设计,要有给农民堆放农具、收成物的地方;对廉租房和公租房的建设要加快步伐,使收入低的城镇居民尽快改善居住条件;政府要对强控区尽快实施改造方案,切实造福地方百姓。?
 
  (4)堵不如疏导。根据《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除了规定的5种情况以外应该都能批准建设临时建设的??[10]?。对于政府一时还没能力改造的地区,在不影响相邻、保证满足日照间距、通风、采光、交通畅通等国家规范要求的前提下,既可采取正式批准建设,更可以采取批准临时建筑的方式来解决老百姓的住房困难问题(临时建筑物拆迁补偿是有明文规定的)。?
 
  (5)建立查处违章机制。村、社区干部要日巡查报告,做到及时发现、当场制止、每日报告;在此基础上,镇政府每周要向县查违办报送日巡查汇总表,不得漏报、瞒报、拒报、迟报;年终考评。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
 
  (6)通过航拍图、数字化影像图等来公正地确认违章,对新发生的违章建筑一般不予补偿,对老的违章逐步清理,在拆迁补偿中认真做好违章建筑的分类处理,使得违法分子无利可图,老百姓是不患贫而患不均,只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他们还是拥护政府的。对于有异议的违章,可采取邻居证明,村、镇确认后,在建筑物附近张榜公示,最后确定建筑物性质。彰显公平、公正。?
 
  (7)对恶意想套取国家拆迁补偿的违章建筑,隔夜楼,要坚决打击,绝不手软,发现建设,政府就要立即组织人马进行强拆。?
 
  我们有理由相信,在通过上述方式方法情况下,违章建筑一定能遏制,建筑市场一定会有序发展的。
 
  参考文献?
 
  [1] 《南方周末》2014年3月6日第九版“地方土改图景”.?
 
  [2] 《南方周末》2014年3月13日第十八版“小产权房”的新“药方”.?
 
  [3] 国家土地督察公告第7号-1号.?
 
  [4] 《城市规划条例》第五十条规定.?
 
  [5] 《城市规划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
 
  [6] 《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三十二条 .?
 
  [7] 《城市规划法》第四十二条、《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八条 .?
 
  [8]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四条.?
 
  [9]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八条、《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六条.?
 
  [10] 《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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