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前完善我国农民利益表达的必要性 "利益表达就是一定的利益表达主体,为了实现既定的利益目标,通过一定渠道直接或间接地向利益表达客体反映情况、提出意见、主张利益,并以一定的方式来实现自身利益的政治参与过程"。①农民利益表达就是农民向各级政府权力机构或其行政人员提出利益诉求和政治意愿,并期望其诉求和意愿得到实现的政治行为过程。然而,农民利益表达在现实中却面临表达机制不健全、表达渠道不畅通等问题,这与我们正在构建的新农村与和谐社会的大背景是极不相符的,因此,在此情况下提出完善农民利益表达就具有了现实紧迫性和必要性。 第一,农民利益表达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结构的分化与社会系统的转型,我国逐渐形成了一个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诉求多样化的社会格局,由于社会资源的有限性,我国已进入利益博弈时代。身为弱势群体的农民,由于自身能力不足、制度化渠道不畅等因素在与强势群体争夺社会资源时往往处于不利地位。农民长期遭受不公平的社会待遇,显然与我们建设和谐社会所倡导的"公平正义"背道而驰,对此,政府致力于完善农民的利益表达机制,充分尊重和保障农民的民主权利,能够避免农民不断被边缘化的境地,从而能够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 第二,农民利益表达有利于促进农村社会的稳定发展。在我国,整个社会稳定的根基在于农村社会的稳定。在社会结构逐步分化、利益主体日趋多元化的今天,利益表达作为实现农民利益的前提已成为维护农村稳定的重要途径。然而在现实中,农民却面临利益受损严重、利益表达不畅等问题,农民权益受损却又苦于缺乏制度内表达渠道,就可能选择制度外的表达方式进行维权抗争,导致"越级上访"、"重复上访"等群体性事件的大量涌现,严重影响着乡村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因此,畅通农民利益表达渠道,建立科学有效的利益表达机制,让农民的各项利益诉求得到深切关注与顺利表达,将有利于促进农村社会的稳定发展。 第三,农民利益表达有利于实现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在我国当前的决策体系中,由于农民利益表达机制存在的种种问题,导致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基本上是各种决策的被动接受者,在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中,农民很少能以主动者的姿态和实力影响有关政策的安排,现实中一些基层政府强征农民土地、强拆农民房屋等伤农害农政策能够轻易地出台,就是因为农民没有有效地参与决策。因此,疏通农民利益表达渠道,使政府在决策前能够充分了解农民的生存现状,倾听农民的利益诉求是政府制定科学民主政策的基本前提。 2当前我国农民利益表达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一,农民政治参与能力偏低。为了使自身的权益主张准确无误地传达给决策者,必然需要表达主体掌握一定的政治资源、具备一定的政治参与技能。然而受几千年来封建文化"臣民"、"顺民"思想的影响,我国农民普遍缺乏一种主体性意识,主观上缺乏参与政治生活的自觉和习惯,平日除非万不得已,也很少参加政治活动,这种政治意识的淡漠与政治实践的缺乏必然导致其政治参与能力的低下。 第二,农民利益表达的弱组织性。利益表达的组织性与利益表达的力度和有效性密切相关,一个有力的组织系统可以将各个成员分散的诉求信息搜集起来,经过精心地综合整理后传达给利益表达客体,这样既可以提高政策制定者的关注,又可以减少利益表达主体分散的个体化表达所付出的各种成本。我国各个阶层就分别建立了代表各自利益的常设机构,例如,工人有工会,商人有工商联合会,企业家有企业家协会,然而惟独占我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却没有一个能够代表农民利益的组织系统,这使得农民在表达利益诉求时势单力薄,无法引起政府的足够重视。 第三,农民利益表达渠道梗阻。首先,人大代表缺乏与选民有效的沟通和联系。2010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新的选举法修正案规定了"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然而在选举权平等地位实现之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还存在着农民代表结构不合理、缺乏与选民沟通和联系等问题。第二,村委会没有发挥出其应有的村民自治功能。199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以来,其制度设置的初衷是希望村委会成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然而现实中村委会更多的是扮演了乡镇政府附属机构的角色,其自治功能被行政管理职能所代替,因此没有起到为农民说话、维护农民利益的作用。第三,信访机构有名无实。信访作为我国政府了解社情民意、密切党群关系的重要渠道,是目前农民最常用的利益表达方式。然而,当农民将希望寄托于这条途径时其结果往往事与愿违。由于信访办不是国家的实权部门,多数情况下,它只是将问题转交给相关部门,而没有进行有效的监督和追踪,实际运作效率低下,大多数农民的信访案件由此"石沉大海"。 第四,制度外利益表达选择的被迫无奈性。农民采用制度外方式进行维权抗争,一方面反映了制度内利益表达渠道的梗阻,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农民选择制度外表达方式的被迫无奈性。事实上,在农民权益受损后,其表达诉求的最初选择并不是"闹",而是将目标锁定为基层政府,这反映了农民对现有政治体制的接受和信任,但是在遭受了接受部门的消极作为和无情打击,反映的问题屡屡得不到解决后,才被迫无奈地走上一条制度外的维权抗争之路。 3完善我国农民利益表达的对策思考 第一,提高农民利益表达能力。首先要大力发展农村经济,为农民利益表达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其次要大力加强农民群体的文化素质教育,加大对农村基础教育的投入力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村教育体系,要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培养农民的主体意识、民主意识、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提升农民的政治素质和政治参与能力,使农民逐步成为政治上成熟的参与主体,推进传统'臣民文化'向'参与型'政治文化的转换"。② 第二,提高农民利益表达的组织化水平。一可优先发展经济组织。这些组织一方面能够为农民提供生产、销售、信息等服务,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收入,另一方面又能够为建立其他组织筹措经费,奠定物质基础。二应该考虑建立政治组织和社会组织,这些组织要积极参与涉农政策的制定与安排,集中表达农民利益,避免伤农害农政策的出台。三要摒除陈旧观念,依法确立农民协会的法律地位,使农协真正能够代表全体农民的利益,真正成为农民自己的利益"代言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