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科研经费的投入逐年增加,然而,科研费效益的增长幅度远不能赶上科研经费的追加幅度,我们的科研不同程度地存在"投入大、效益小"的状况。如何强化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科研费的监督成为科研经费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本文立足两个"加强",一个"转变",以求实现对科研费进行科学、有效、全程的监督,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 1加强科研费全过程监督 1.1要加强对科研费预算的监督 预算是管理科研费的标准和尺度,在科研费监督管理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加强对科研经费预算的监督,保证预算的严肃性,将直接决定科研费监管的效果。一是加强对预算编制的监督。科学合理地编制预算是预算执行的基础,因此,在国外对预算编制的监督被认为是最重要的监督。对预算编制的监督,重点是对预算编制的严谨性、科学性进行监督,主要手段是加强对预算编制质量的评审。由于对科研项目经费的预算仅仅是一种近似的估计,更多的是基于历史信息对项目当前或将来的费用支出的预计,因而在评审中需要将历史数据法、参数模型法、自下而上估算法、类比估算法等方法结合起来分析评价。二是加强对预算执行的监督。重点监督科研费预算的落实程度,包括预算项目有无变通,预算指标有无突破,预算效益有无提高等。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主、客观条件的发展变化,要保证预算的科学性、严肃性与可操作性,对预算进行适当的调整是必要的。这种调整同预算的编制一样,是全面预算管理的一个重要、严肃环节,必须加强对调整审批制度的落实情况、调整审批程序的规范情况以及调整范围、条件的符合情况进行监督,防止预算调整过程中的随意性。 1.2加强对科研费支出报销的监督 加强对科研费支出的监督,关键在计划,重点在报销。关键在计划,是指要编制科研项目经费基准计划。经费基准计划是按照项目进行的时间分段的经费预算计划,可以用来测量和监督项目经费的实际发生情况,并能够很好地将经费支出与科研进度联系起来,是按照时间对项目经费支出进行控制的重要依据。因此,项目负责人要编制项目经费基准计划,将项目的进展情况与经费使用进度相结合,并将计划报至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备案,以便监督和控制项目经费的使用与预算一致。重点在报销,是指要加强对支出报销的监督。科研经费支出和报销必须实行联审会签制度,严格按照设定限额,依据权限进行审批,并落实审批的责任。加强对票据内容真实性的审查,杜绝伪造行为,避免科研经费的流失。在经费报销时要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增强各相关领导及人员在科研经费管理中的责任意识。属于财务人员没有履行职责,或者明知原始凭证有造假行为,还予以报销的,不但将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追回资金,还要追究财务人员的连带责任;属领导审批不严,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1.3加强对科研费投入成果回报情况的监督 加强对科研费投入成果回报情况的监督,一是监督检查项目投入所取得预期的成果,经费使用效益如何。主要包括科研项目是否按规定时间并在预算范围内结题,科研项目经费预期的目标是否达到,科研成果的转化效益如何,固定资产利用情况如何,科研物资采购是否适当,价格是否合理等。由于科研活动本身的特殊性,科研成果的价值衡量不同于其他产品价值的衡量,因此必须建立符合科研活动实际的反映其投入所产出效益的指标评价体系,为保证其全面性和有效性,指标体系应既有决策阶段的评价指标又有结题阶段的评价指标,同时做到定量评价与定性描述的有效结合。二是通过监督科研费投入成果回报情况,总结科研经费管理的经验教训,分析成绩和存在问题的主客观原因,客观公正地评价科研项目相关决策者、管理者和项目执行者履职状况,并及时反馈项目决策管理中的有效信息,为完善和调整科研经费管理的相关方针、政策及管理程序提供依据,有利于改进科研费管理的决策、监督等工作,提高科研项目的投资效益。 2加强科研费的全方位监督 加强科研费的全方位监督,必须建立以审计监督为主导,包括财务监督、业务主管部门监督、纪检监督、群众监督等在内的多层次全方位监督体系,实现对科研费零盲点的监督管理。 2.1突出审计监督在科研费监督管理中的主导地位 由于审计监督的独立性、权威性特点,审计监督不仅可以对科研费活动的各个部分进行监督,对科研费运行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同时能对其它形式的监督工作进行再监督,因此它是确保科研费监督质量的关键。加强对科研费的监督,必须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主导地位。首先,应完善现行的科研费审计的法规制度,以制度的形式明确科研费审计监督的主体地位,细化科研费审计监督的职责、权限、范围等,强化审计监督的检查权和调查权,实现科研费审计监督的规范化与法制化。其次,要实现重大科研项目审计监督的全覆盖。从目前审计力量编配的现状来看,难以要求审计监督覆盖到全部科研项目或所有科研管理部门和科研单位。因此,科研费审计应重点选择占用科研经费较多的国家或军队的重大科研项目以及掌管科研费数量巨大的管理部门与科研单位,实现对重大科研项目审计监督的全覆盖,保证国家或军队重大科研计划的完成。对其他科研项目或经费量少的单位或部门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抽审的方式,通过审计的威慑作用来实现审计监督的效果。 2.2切实发挥其他监督形式的促进作用 只依靠审计部门的监督,要使监督范围覆盖每个角落、各个环节,从客观上讲不现实也不可行。要把有限的力量用到最需要的地方,同时保证各项监督任务的全面落实,离不开各种监督形式的综合运用。首先,要坚持上级科研主管部门对科研费的跟踪监督。上级主管部门要按照相关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切实履行职责,通过专项审计、中期财务检查、财务验收、绩效评价等多种方式,对科研课题承担单位的预算申报、预算执行以及科研经费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程跟踪检查、监督与指导,防止科研费管理中只注重投入,忽视过程及结果管理,杜绝各类违法违规使用科研经费的行为,维护财经法规的严肃性,切实提高科研经费的投入产出效益。其次要加强财务的日常监督。项目承担单位的财务部门要坚持服务与监督并重的基本原则,依据科研合同、计划预算与经费的开支范围等,严格审查每一笔支出,发现问题,及时指出,确保科研费开支的真实、合法与有效。同时要充分利用好社会监督。科研主管部门应当对非涉密项目预算安排、项目绩效及科研经费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示,以接受公众及舆论的监督;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建立项目信息公开制度,在单位内部对课题组人员构成、项目设备购置、预算调整、外拨经费、间接费用使用情况等进行公开,在最大范围内接受被监督单位的群众监督。并通过建立正常的举报反映渠道、核实反馈制度以及保密保护制度等,保护群众监督的积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