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的发展最早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之后随着科技的进步,一系列基于不同生理心理学原理而产生的识谎仪器被发明出来,在当今的谎言识别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其中,有神经语言程序学者提出可以从眼球运动的方式来推测一个人在是否在说谎:他们假设当一个人在陈述一项过往的经历时,如果他的眼睛是向右看,则意味着他有可能在说谎;而如果他的眼睛是向左看,表明这才是在说真话。虽然这个假设被人们广为接受,但却没有实证研究证实过这个假设。本文通过综述前人对这个假设的实证研究来理清眼动方式与说谎的关系。 【关键词】心理测试;眼球运动;神经语言学 有关犯罪心理测试的历史渊源,最早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期。龙布罗梭使用检测生理变化的仪器来测查当事人在供述时心理生理反应,从而推测其是否在说谎。其后,1921年约翰·拉森和基勒组装了第一台具有现代意义的测谎仪,从此这项称作多道生理心理测试仪的技术被广泛用于心理测试工作当中。起初,这项技术存在多种弊端,测试人员大多还是通过主观判断和未被证实的因素来判断当事人的陈述是真是假。在此期间,多道仪心理测试只能作为讯问的辅助工具来使用。在此阶段,多道仪测试仪器受到了来自律师、检察官、法官和记者等人的一直诟病。后来,经过近一个世纪的发展,在研究人员不断的改进和创新之下,心理测试技术逐渐建立了标准化的测试程序、图谱评分标准和评判规则。因此这项技术的应用水平也得到了极大的提高,并获得了相当程度的肯定。但是多道仪测试技术在实际应用中还是显现出了一定的缺陷:如极易受测试环境的干扰、被测人员间差异较大、测试研究的样本量不足、被测可能通过反测试来对抗仪器测试,以及测试人员的主观期望可能导致对测试结果的歪曲等等。随后一系列依据不同神经生理学原理而对当事人的陈述是否为真进行判断的科学仪器被发明和创造出来。其中包括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功能磁共振成像等脑成像技术,以及面部热成像、眼动轨迹技术和瞳孔反应等技术。 众多识别谎言的测试方法中,关于眼动技术的质疑声音一直不断。支持眼动识谎的学者认为,非言语交流在交际中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Samova等人(1985)认为,在面对面的交际中,信息的社交内容只有35%左右是语言行为,其它都是通过非言语行为进行传递的。眼睛被比喻为心灵的窗户,在实际交流中,没有人会忽视交流对象眼睛所表露的信息。可见揭示眼睛在识别谎言中的重要作用,具有非常大的研究价值。 心理学家已经就与说谎相联系的行为证据进行了相当多的研究,并取得了一些成果。然而,这些已经被人们广为接受的理论却极大地缺少实证研究的支持,尤其是关于说谎者所独有的眼动模式的研究。神经语言程序学家认为,眼动是识别谎言较为可靠的依据。根据这个观点,如果一个人回答问题时眼球向右运动意味着他有可能在作虚假陈述,而如果朝左看则是在作诚实陈述。这个理论认为,右利手的人当其朝右看时,多为在企图虚假构建一个可视的画面或者声音,而向左看的人更倾向于回忆一个真实的记忆画面与声音。眼球运动的方向与陈述真假的关系经常被神经语言学家宣扬,并且目前充斥于网络与媒介,最典型的就是一部《别对我说谎》的美剧。 Rhoads 和Solomon(1987)称通过对当事人陈述时眼球运动的轨迹,对其进行的陈述是否为真进行判断的准确性达到了90%以上。但是Vrij和Lochun(1997)对这个结论相当怀疑,因为没有哪个实验曾证明眼球运动对识别谎言有如此高的准确率。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已有许多神经语言学家致力于验证这些假设。有较多关于眼动与思维形式关系的研究。研究人员记录了当事人回忆视觉与听觉记忆时的眼动信息,例如问:“你家房门是什么颜色的?”、“你能描述一下你母亲的说话声音吗?”等触发当事人实际记忆的问题,来验证眼球运动与说谎的关系。所得到的实验结果都无法支持神经语言学的假设。 Richard,Caroline和Leanne等人(2012)通过一系列实验来检验神经语言学关于通过眼球运动能够识别陈述是否真假的理论。他们在实验一中记录了说谎与诚实被试的眼求运动情况。在实验二中,一组被试实验前被告诉了神经语言学的假设,第二组被试对此毫不知情,之后两组被试均接受了同样的谎言测试。结果显示两组被试的眼球运动方式间并没有显著的差异。实验三记录了全部被试在参加一个高压力情境的会谈时的眼球运动情况。仍然未发现眼球运动方式在真假陈述间存在显著差异。三个实验的结果都不支持神经语言程序学关于通过观察眼球运动能够识别人们所陈述内容是否真假的假设。 实验一中,主试要求一半的被试进行诚实的回答,另一半被试进行虚假的回答,并录下被试说谎与诚实回答时的影象,以此记录他们的眼球运动方式。基于神经语言学家的论断,参与者更倾向于在说谎的时候眼球向右移动,而相比于说谎,诚实回答的人回答问题的时候一定是眼球向左移动的。通过对64名标准右利手被试的录像进行分析与记录,为了排除单一评价者的主观因素,实验结果由两个受过严格训练的独立的评价者进行记录。他们通过慢放录像,来记录参与者在做陈述时向右上和左上角注视的时间与眨眼的次数。统计结果表明,参与者在做诚实与虚假陈述上,眼球向左向右移动的时间并无显著差异 实验二中,50名被试被随机分配到两组中,主试人员告知第一组被试人员神经语言学关于眼球运动方式与说谎关系的结论,并让这组被试对相关的原理进行了学习。第二组被试作为控制组,并不知道其中的原理。实验程序是让两组被试观看前一个实验中参与者回答问题时的录像,来判断他们的回答是真是假,并对自己得出此结论的信心指数进行评分。实验结果再次显示,两组被试在甄别诚实与否以及对自己得出结论的信心指数间都不存在显著差异。这说明,关于眼球运动识谎的神经语言学的假设也并没有实际依据。实验二相比与实验一更具有生态学效度,但是还是会有许多人认为实验室里的研究与现实情境中的情况具有差别。所以,研究者又进一步通过改进实验设计来提高其实验的生态学效度。 实验三改变了实验二中用来评估的材料,主试让被试对真实情境中的视频资料来进行分析研究。实验材料是媒体上呼吁寻找失踪人口的视频资料,其中一部分是真实的,另一部分是实验者有意制造的虚假失踪人口的报道。实验设计的根据是在现实情境中说谎时所承受的心理压力可能比在实验室中说谎承担更大的心理压力。所以体现在行为即眼球运动模式中的线索就会更加符合真实情况。实验结果显示,叙述虚假陈述时所用的时间相比真实陈述所用的时间更短,并达到显著水平。但是两组视频报道中人员的眼球运动方面,无论是向右上还是向左上的凝视与眨眼次数间都没有显著差别。这个结果再次证明,即使在真实的情境下眼球运动方向与所陈述内容的真假,都无实际的对应关系。 结 论 从Richard,Caroline和Leanne等人(2012)的三个实验结果可以得出,以当事人说话时眼球运动方式来判断其所说是真是假的方法,并没有得到实证研究的支持。而现实生活中人们之所以愿意应用神经语言学家给出的方法可能是因为人们倾向于相信所谓的权威。也有可能是人们倾向于关注自己相信的指标,而忽视其他线索,从而为自己的结论提供依据。总而言之,眼球运动能够识别谎言的理论并没有得到支持。 【参考文献】 [1]刘猜.犯罪心理测试[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