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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我国公民个人信息法律保护之权利的倾斜性配置

时间:2014-03-07 15:11 点击:
摘要随着社会的迅猛发展,大量信息几乎在弹指一挥间得以传播,在多数情况下,信息主体会被迫提供自己的个人信息,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其信息被滥用的事件时有发生,给他们造成了人身和财产损失。而我国有关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并不完善,使他们在受到侵害时

  摘要随着社会的迅猛发展,大量信息几乎在弹指一挥间得以传播,在多数情况下,信息主体会被迫提供自己的个人信息,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其信息被滥用的事件时有发生,给他们造成了人身和财产损失。而我国有关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并不完善,使他们在受到侵害时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济与保护。本文通过借鉴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权利的倾斜性配置,为我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提出些许建议。

  关键词个人信息弱者权利倾斜性法律保护

  作者简介:马驰,西南交通大学政治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12-012-02

  法律层面的“弱者”是指在法律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当事人,这种弱势地位表现在当事人的经济地位、知识和信息等方面,而无论在哪一方面,他们更可能被欺诈、胁迫,以致其合法权利受到侵害。同样,个人信息主体会迫于经济、技术等各方面原因,丧失对其信息的控制权,而被信息处理者操控,因此在《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应更多地关注信息主体的权利,规定信息处理者的义务,对权利进行倾斜性配置,以切实保护信息主体的合法权利。

  一、权利倾斜性配置的释义

  权利的倾斜性配置是指通过对基础性资源的配置和机会的给予,使处于弱势地位的群体具有自我扶弱的能力,以期摆脱其弱势地位,与社会关系的相对方形成实质平等的长期发展态势。

  在我国,《消法》和《劳动合同法》是权利倾斜性配置的典型代表。在《消法》中第49条“惩罚性赔偿”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在《劳动合同法》中第14条第2款规定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已经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应侧重赋予个人信息主体权利和使个人信息处理者承担义务,两者的权利与义务是相对应而存在的。有知情权就有告知义务,有求偿权就有损害赔偿的义务等等,而对个人信息主体的义务规定较少,这就是权利倾斜性配置的体现。

  二、权利倾斜性配置的必要性

  法律是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其最主要的精神在于强调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性。但由于实际情况的不同,决定了其在价值选择中存在主从关系,因而,法律有以权利为本位,也有以义务为本位,也就存在着权利倾斜性配置这种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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