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正义是法律所提倡的,法官要做的就是伸张正义、维持社会的公平与和谐,为此在定罪量刑的过程中,法官应该增强自己的正向情感,加强对司法价值的把握和认知。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就是司法,若是司法的权威性、公正性不再,社会的稳定就会受到很大的冲击。法官的审判为的就是实现公平、正义,稍有闪失就会造成司法巨大的社会反响,影响民众对司法的观感,影响到司法的权威性。污染了法律,就像是污染了水源,这种扩散性是非常强的,为了更加公正地进行定罪量刑,法官就需要加强对司法价值的认知,了解真与善的内在实质,这样就能使其更加客观地看待定罪量刑,也就能够避免在其中投入过多的个人情感,有效地提升定罪量刑的公正性、客观性。 (三)加深审判技能锻炼 法官需要从如下几个方面着手:其一,加强理论学习,使自身更好地接受法律原理、知识,这样才能更好地领略其中蕴含的人类智慧、社会正义;其二,进行实践总结,法官在定罪量刑的时候情感总会产生一些变化,有些判决是顺利的,有些则不顺利,为此,法官应该对定罪量刑实践进行总结,消除不顺利情感记忆。其三,借鉴其他刑事审判艺术,加强对其他法官成功审判的认知,使其成为自身的兴趣,这样才能提高其定罪量刑能力。 三、总结 将刑法适用于具体的案件,我们称之为定罪量刑,在这个过程中,法院需要以事实为根据,严格按照法律的规范来进行定量、定性分析,并对行为人罪责予以结论。理性地讲,法官只需要客观地运用三段逻辑推理,自然就会产生公正的判决,然而在实际的定罪量刑过程中,法官和理性和非理性情感同时存在,且相互搏斗、妥协,为此,其实际上对定罪量刑的公正性造成了影响。 参考文献: [1]王佩.论被害人过错对量刑的影响[J].周口师范学院学报,2009(01). [2]陈瑞华.论量刑程序的独立性——种以量刑控制为中心的程序理论[J].中国法学,200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