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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经侦案件特点、难点分析与对策(2)

时间:2014-01-24 09:18 点击:
(二)经济犯罪案件取证难度大 经济犯罪不同于刑事犯罪,侦查经济犯罪,就必须收集犯罪分子利用科技手段来实施犯罪的痕迹证据。现代化的社会是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生活高度科技化的社会,科技含量的不断增加,

  (二)经济犯罪案件取证难度大
  经济犯罪不同于刑事犯罪,侦查经济犯罪,就必须收集犯罪分子利用科技手段来实施犯罪的痕迹证据。现代化的社会是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生活高度科技化的社会,科技含量的不断增加,也相应增加了经济犯罪的取证难度。[2]通常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对其犯罪行为早已蓄谋已久,经济犯罪嫌疑人的一般具有较高的文化水平,当侦查机关立案侦查时,犯罪嫌疑人往往早已潜逃,大量的物证书证等关键证据也被销毁隐匿,重大经济犯罪案件的侦办,还有可能由于涉及当地经济发展和维稳工作等需要,政府会形成地方保护主义,加大了取证难度。经济犯罪侦查队伍人才匮乏,使得经侦工作的取证往往受到限制,人才队伍的新老交替出现断层,使得取证工作雪上加霜。广大公众对于经济案件不慎敏感,对于经侦取证工作不配合,使得经侦案件取证工作步履维艰。
  (三)经济案件追逃工作任务艰巨
  经济犯罪案件案发后,有些受害单位或个人出于各种原因往往不会立即报警,甚至对于受损财务抱有侥幸心理,这样就给犯罪嫌疑人充分的逃避抓捕和处理赃款赃物的时间,由于经济案件涉案数额巨大,多数犯罪嫌疑人携带大量的财物,经济条件良好,潜逃范围大,加大了追捕犯罪嫌疑人的难度,即使抓获犯罪嫌疑人后大量钱财也早已被挥霍殆尽,失去挽回损失的时机。
  (四)经侦工作缺乏健全的法律保障
  经侦工作的进行需要有法可依,我国市场经济起步较晚,与之相关的政策法规长期缺乏,对于具体案件的认定上缺乏有力的法律依据,面对多样的经济案件难以定性,对于到底是民事纠纷还是经济犯罪,侦查人员往往只能凭借自身的办案经验和上级领导的批示办理案件,有悖于侦查工作的严谨性。
  三、经济案件侦查难点突破与对策
  (一)加强经侦基础工作建设,改变传统经侦模式
  当前,经济犯罪案件侦办工作中“六难”现象依然存在,即发现难、定性难、取证难、追逃难、追赃难、处罚难。[3]传统的“由案到人”的经侦模式已相对落后,这就要求充分利用“由人到案”的经侦新模式,拓展案件来源,变被动受案为主动出击,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等相关部门的交流与合作,加强经侦情报信息建设,针对不同的经济领域实施阵地控制,必要时对重点行业可以物建和使用特情,广辟案件来源渠道,掌握经侦工作主动权,形成预防和打击经济犯罪的有机整体。
  (二)加强经侦队伍建设,提高经侦人员素质
  经侦工作最终是靠具体办案的侦查员执行,经侦人员素质直接决定经济案件办理的水平,对于经侦人员要精挑细选,整合队伍资源,打造一支素质过硬的经侦队伍,通过吸收和引进具有经济或法律专业背景的人才改善经侦队伍结构。重视经侦人员的定期培训制度,特别是经济和法律知识的培训,建立和完善考核监督机制。在办理疑难经济案件必要时可以邀请熟悉专业领域的人才提供专门的业务指导。
  (三)加强经侦工作协作机制
  目前跨区域、跨行业经济案件越来越多,公安机关各部门之间要加强交流合作,加强自身部门协调建设,实现经侦网络资源共享,以适应信息化侦查的需要,多部门多警种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打击经济犯罪。另外,经侦部门要主动与行政执法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及法检等司法部门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以便使案件证据的收集、审查起诉以及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在办理涉外经济案件过程中,要充分利用我国所加入的各种国际组织,展开国际司法合作和国际司法协助。
  (四)完善经侦立法工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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