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并不存在一个统一的法学理论知识,也不存在用一种法学理论来概括法学。在整个法学理论的研究中常常存在一些研究的内容发生分化,但这是非常有意义的。正因为有了这些分化从而形成了不同的研究领域,马克思法理学、法律哲学、法律社会学等这些学科慢慢展开了,这是学科分化的开端,也预示着知识竞争的开始。这种知识竞争的展开是以学术市场为取向的,这对各理论的要求也变的越来越高。这的看哪一种理论对社会生活更具有解释力和影响力。 四、关于《法理学》的学科制度建设 由于现在存在一个统一的法学理论,但是其法学理论的各种分化,所产生的各种知识常常纠缠在一起,使得学生在学习法学知识的时候感觉很吃力。为了避免这样的情况发生。我们可以建立不同的研究取向的法学理论学科制度。如现在有条件的法学院系可以设立法理学、法律经济学等等。建立起相对独立的具有发展的学科制度,从而形成“开放的法学学科”。 但是要建立这样一个学科制度是非常困难的。首先现在我们国家人类学只是一个小学科,其规模不大。现在法律人类学研究才刚开始起步。知识的累积是非常有限的。虽然在国外有很好的研究成果,但是还没有引进我们国家。在我们国家法律人类学的师资力量也是非常少的。面对以上的问题我国的研究机构也做出了很多的努力来改变,我国加大了对该领域的师资力量的培训,加大了对这方面的投资等等。设置不同的研究取向的法学理论专业本生不是真正的目的,其实是为了通过法学理论的分化来促进我们国家的自身的建设,似的现在我们国家的法学理论对我们国家本生存在的各种问题更有解释力和说服力。这就的需要我们去借鉴国外的一些研究成果来摆脱我国社会科学研究的低层次的重复。 五、总结 综上所述,现在的法学理论在教学和研究中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在法学院的课程设置上并不是很合理,尤其是其中的《法理学一》,可以将其废除法学理论的一些内容,这样使得学生能更好的接受知识。将更多的资源投入到高年级设立的法理学上,让资源的到充分的利用。的法学理论学应该建设学科制度,这样还可以跨学科的交流。让知识串联起来。 参考文献: [1]侯猛.当代法学理论学科的知识变迁[J].法商研究,2006,05:100-107. [2]杜建明.论当代法学研究中的阶级分析方法[D].吉林大学,2011. [3]李龙.论当代法学学术话语体系的构建[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2,03:2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