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预防职务犯罪的合理措施 预防职务犯罪是保障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预防职务犯罪要求相关工作部门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和"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原则,进行综合管理,预防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具体措施有以下几种: 第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要由纪委领导牵头联合政府各部门负责人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并将预防职务犯罪纳入到各项工作中;还要制定预防职务犯罪的相关计划文件,并由专人负责安排实施和开展日常预防犯罪的监督检查;组织预防职务犯罪的讲座和教育,并将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进行具体的划分,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人,提高全体公职人员对预防职务犯罪的认识。 第二,加强学习宣传,提高预防职务犯罪的思想意识。预防职务犯罪应当组织宣传学习,针对本部门单位的工作性质,进行预防工作重点学习,提高公职人员的思想意识。在学习中,要树立起为人民服务的意识,贯彻依法行政的理念。在学习中可以结合集中学习与自主学习两种方式,进行有计划有目的的学习,学习党纪政纪、学习法律知识,还可以通过各种宣传栏、报刊杂志、党政网等方式进行宣传或者通过召开座谈会等活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宣传。通过学习加强国家工作人员的教育,帮助大家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原理腐败等不正之风,树立法制观念,自觉抵制犯罪。 第三,经济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调研并认真总结经验。对于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应当安排专人进行调研,及时反映相关的动态。对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还要进行认真的总结,并结合实践进行工作方式的创新,改进工作中的方法,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到年度工作考核中,提高该项工作的重要性。 第四,强化监督体系。对于公职人员的任用,要严格按照程序,禁止源头上的违法乱纪,任用后还要加强监督工作,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扩大监督的主体范围,在预防工作中发现职务犯罪的线索,及时向纪检、检察机关报告,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 第五,完善职务犯罪工作的思想体系。首先要树立以预防为本,打防结合的思想。在实际工作中形成"重预防、严打击"的局面。在思想上真正认识到,没有打击的预防,是软弱无力的预防,没有预防的打击是漫无目的的打击。只有做到防中有打,打中有防,打防结合,才能有效遏止职务犯罪的蔓延。其次,要在全党、全社会共同参与下,树立起整体预防的思想,既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又要运用法制宣传进行预防;既要运用专门机关的具体运作,又要调动社会组织的综合力量。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真正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社会系统工程和综合治理工程来抓,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真正形成党委领导、全社会参与、人大协调、政府支持、检察、纪检、监察共同作战的局面。 第六,完善职务犯罪的立法同时加强检察建议的法律效力。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立法,是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顺利开展的根本保障。全国人大应尽快制定《职务犯罪预防法》,确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法律依据和法律地位,明确预防职务犯罪的机构组织、职责、法律权限、预防措施、监督制约形式以及违法责任追究等,特别应注意赋予预防机构对行政机关等工作对象的"纠举权",使这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能的过程中对职务犯罪分子的思想演变轨迹有比较深入的了解,对有关单位在机制、体制、制度和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及薄弱环节有比较深切的感受,对职务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有比较准确的把握。应当说检察机关开展预防犯罪的工作是独具优势的,其结合办案或履行职责所发出的检察建议是非常中肯,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效果的。国家立法应当赋予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方面应有的强制力,以强化检察建议的法律效力。对检察建议中预防措施落实不力,存在漏洞的单位,检察机关有权令其整改,否则,一旦因此发生职务犯罪,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单位领导的法律责任。 除了上述预防那个职务犯罪的措施外,还要不断开展多种形式的预防工作,针对各行业、各部门,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建立起点线面相结合的全方位的预防职务犯罪体系,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总结 当前我国在预防职务犯罪的问题上还存在着诸多的问题,这就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大研究和重视力度,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预防职务犯罪要理论联系实际,掌握职务犯罪的成因和特点,并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对策。国家将惩治腐败作为提高执政能力的一项重要标志,在新一届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依法治国不断向前推进,公务员队伍必将更加廉洁,社会也将更加民主和谐。 参考文献: [1]刘国良,张睿,杨洪泽,葛少禹.职务犯罪内涵及原因认识探析[J].湖北社会科学,2011年6期。 [2]赵利胜,郑友德.筑牢"防火墙"--关于加强职务犯罪预防体系建设的思考[J].红旗文稿2012年10期。 [3]宋寒松.以有效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推进社会管理创新[J].河南社会科学,2011年6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