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关于专利权滥用引发的冲突也越来越多,专利滥用作为一种违背竞争和公正的行为,会造成社会的混乱,尽管目前已有《反垄断法》等法律出台,但是法律过于简化,容易使专利人钻法律漏洞获取不正当利益。本文主要针对专利权滥用问题的法律规范进行分析。 关键词:专利权滥用;法律规范;分析 Abstract:withthedevelopmentofsociety,theconflictaboutthepatentabusecausedmoreandmore,thepatentabuseasaviolationoffaircompetitionandbehavior,leadtosocialchaos,althoughthereare"anti-monopolylaw"andotherlaws,butthelawistoosimple,easytomakethepatentlegalloopholetoobtainillegitimateinterest.Inthispaper,wemainlyanalyzethelegalnormsoftheabuseofpatentright. Keywords:patentabuse;legalnorms;analysis 专利权是指发明人在一定时期内独享该发明实施权,专利权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专利权能够有效保障权利人依法享有该专利带来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专利正当使用才能够激励发明人的研发热情,为日后的科研工作提供更多的贡献,促进科技和时代的进步。传统的专利权滥用定义是指专利人或者专利授权人超越法律规定的权限形式不当权利的行为。专利权的使用通常是涉及个人利益、企业利益的,这种利益的获得是通过法律保护得以实现,但如果专利人或者专利授权人为获取更多的超越权限的利益,就会构成专利权滥用。 1专利权滥用的构成要素 专利权滥用的构成要素有一下几个方面:第一、专利滥用的行为主体为发明者。由于受法律保护,专利人可依法适用自己的专利权,这种专利权具有独占性和排他性的,因此专利滥用的行为主体只能是发明者。第二、专利滥用的前提条件是具备专利权。专利的依法只用或者滥用的必要条件是具备专利权,如果不存在专利权,则不能构成专利滥用。第三、专利权滥用者的过错行为。专利使用者的过错行为分为故意行为和过失行为,但是故意和过失都过于主观,难以对其划清十分明显的界限。因此,如果不能将过失行为认定为专利权滥用,就会有一部分故意滥用专利权的人会逃避法律的制裁,专利权滥用现象将会更加普遍。第四、专利权滥用导致的结果。专利权滥用导致的结果不仅包括已经形成的结果,更包括潜在的、暂时还未出现的结果,既包括已出现的利益损失,也包括非预期的利益损失。例如专利权滥用导致的结果可以使导致两企业之间的非良性竞争以及直接的经济损失,也包括扰乱市场等行为。因此,对于专利权滥用所导致的结果应该包括已出现的结果和潜在的威胁,既定的利益损害和非预期的经济损失。 2专利权滥用的常见类型 目前,对专利权滥用的表现主要由几种类型:第一、拒绝许可。拒绝许可是指专利所有人在拥有专利权后,为了达到垄断的目的,拒绝授予合理申请的许可行为。在某些情况下,这种拒绝许可行为会阻碍社会进步,损害公共利益。因此,拒绝许可属于权力滥用的一种典型表现。第二、恶意闲置。恶意闲置专利权是指专利权所有人申请专利后故意闲置专利,其目的是为了防止专利产品与现有产品形成竞争,保持现有产品的竞争力的行为。这种行为是为了避免与竞争者之间的竞争,又维持现有产品所带来的经济利益,这也属于典型的专利权滥用行为。第三、滥收专利费用。为鼓励专利所有者的创造热情,专利所有者可以依法收取专利费,但专利费的收取应当遵循公平的原则,不能恶意收取过高的专利费实行垄断或者操纵市场,或者专利所有者收取过低的专利费,对不同的专利权使用对象收取不同的专利费用,否则,这种行为就可以定性为专利滥用。第四、捆绑销售。当专利许可人不需要专利产品或者可以从其他渠道购买专利产品时,这种行为侵犯了专利许可人的自由选择权,也属于专利滥用。 为杜绝专利权滥用这种状况的发生,必须完善法律机制,填补法律漏洞。专利权的滥用多数是为了通过垄断获取竞争优势和经济利益,尽管目前已有《反垄断法》等法律出台,但是法律过于简化,容易使专利人钻法律空子获取不正当利益。因此,专利权的合理使用需要完善的《反垄断法》进行限定。强化《专利法》对专利人权利的限定,使专利人在《专利法》限定的范围内合理使用自己的专利权,明确专利滥用的各种评判细则,使专利所有者在使用专利之前明确自己行为是否受法律保护、是否违反法律条款。设立专利权监管机构,加强对专利权滥行为的监管。尽管现在我国存在专利权维护和专利纠纷案件处理机构,但是缺乏对专利权滥认定工作的机构,专利权滥用行为的监管缺位,即便法律健全,却也没有相应的惩处机构对专利权滥用行为进行制裁。另外,由于专利权滥用多数涉及垄断行为,对于专利权滥用案件的受理则涉及到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和反垄断机构等部门,因此对专利权滥用案件的受理工作较为复杂。如果不涉及垄断的专利权滥用,可由专利行政部门受理,一旦涉及垄断或者控制市场等行为,则可以将专利权滥用案件移交至反垄断机构处理。通过完善立法、健全监管机构等一系列的措施,必然使专利所有人使用专利权更加合理,从而净化市场竞争环境。 尽管我国要建设创新型国家,也注重激励创新,但总体上我国目前技术水平不高,在技术贸易中仍处于技术购买方或被许可人的地位,实践中,外国专利权人常常利用技术优势滥用专利权损害我国企业乃至国家的利益,因而,我国在激励创新、保护专利权的同时,也应特别注意对专利权滥用的规制问题,保护专利权和防止专利权滥用对我国同样重要。 3结语 专利权滥用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对于该种问题,需要采用反垄断法与专利法相结合的法规模式,如果违法专利法但是没有出现非法限制竞争后果时,可以应用专利法进行处理,如果出现非法限制竞争问题,则可以使用反垄断法进行处理。反垄断法的处理目的是保证竞争的自由行,这也是实现专利权法的客观要求与外在保证。 参考文献: [1]张克群,汪程,袁建中,耿筠.专利诉讼与专利特征:以非专利实施实体为例[J].情报杂志.2016(08) [2]刘春霖.中小企业专利托管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04) [3]杨长青.论专利标识的标准化管理[J].发明与专利.2016(08) [4]向凌.我国专利权限制制度的革新路径——基于比较法的分析[J].知识产权.201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