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处理民族关系的一项制度,是对自古以来中央政府处理各民族关系政策的传承及发展。文章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乃历史与现实选择角度,介绍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基于中国历史不同阶段、不一样特点,各民族人口及分布,民族关系的国情而做出的选择,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无法比拟的优越性。贯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要妥善处理统一与自治,政策与法律,发展与稳定这些关系。贯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要坚持因地制宜、利于经济发展、法制统一等原则,研究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对构建和谐有序的民族关系,建设法治国家、政府及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之伟大复兴具有深远意义。 关键词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优越性 原则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处理境内各民族及其之间关系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源于自古以来中央政府处理民族政策的继承和发展,研究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对于建构和谐有序的民族关系,建设法治国家、政府、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有深远的历史和现实意义。 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央人民政府基于历史和现实的不二选择 中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而不采取美国和前苏联的联邦制是由我国的国情决定的,是中国历史和现实的选择。 (一)贯彻民族区域自治自治制度是历史的选择 第一,从历史发展来看,中国从秦汉形成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到清末,中央政府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统治政策一直是“因俗而治”。即所谓的“羁縻制度”,即自秦朝、汉朝以来,境内外少数民族只要是臣服于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少数民族,即由朝廷对其地区的首领封以官职爵位,“以其俗制”,世袭其地,世兴其民,允许其保留原有的社会经济、政治形态及风俗习惯,仅征收少量的象征性的贡赋。“羁縻制度”在唐朝时可谓极盛。元代,“羁縻制度”渐渐演化为“土司制度”,中央政府对臣服的少数民族首领封以土官,设宣慰司、长官司、宣抚司等等官职,世袭其地,不改原来的经济、政治、社会形态,仅仅在世袭、贡赋、机构、征调等方面有严格规定。此体制既保证多民族国家统一,又照顾少数民族在政治经济及社会特点和风俗习惯,对于中华民族多民族国家的建成、实现其稳定和发展有很大的作用,为民族区域自治及《民族区域自治法》形成提供有益借鉴。 第二,从中国境内各民族人口数量、各个民族人口分布来看,少数民族人口所占比重小,汉族人口占总人口数的大部分,各民族呈现一个交错杂居、小聚居、大杂居的状况。即使在少数民族相对集中的地区,有几个民族杂居,大部分民族的聚居区界限都没有十分明显,民族之间相互融合,难以强行分开。 第三从民族关系看,自秦汉以后,我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不断融合,巩固和发展,各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科技已不断相互促进,联系已十分密切。鸦片战争的爆发,使整个中华民族面临着危机,中国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遭受封建主义、帝国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压迫,各民族开始同命运,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经过长期的斗争,赢得新民主主义革命最终胜利,实现了各族人民的解放,共同创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等等。 基于中国国情,中国共产党选择了民族区域自治的形式来解决中国的民族问题,于1947年成立内蒙古自治区,我国的第一个省级自治区,1949年,《共同纲领》把民族区域自治确定为一项基本国策。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更是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立下来。之后于1955年10月、1958年10月、1958年12月、1965年9月,新疆、宁夏、广西、西藏等地先后成立自治区。60多年来,民族区域自治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实践证明,中共根据我国国情选择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正确而合乎中国国情、顺应民心的。 (二)贯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现实优越性 第一,有利于把党和国家总的方针政策与少数民族地区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宪法体制内和国家统一领导下的行政区域自治,各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各民族的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都是国务院领导下的一级地方政权,都必须无条件服从中央政府即国务院的总的方针和政策。而中央及上级国家机关在制定政策时,必须充分考虑各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让制定的政策利于民族自治地方的发展。 第二,有利于把实现国家集中统一和民族地区自治结合起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仅保障少数民族在政治上和汉族平等地位、平等权利,而且对满足各少数民族参与国家政治、社会生活志愿,作用甚大。同时,通过自治机关,国家能够保持与少数民族血肉相连,保障各民族自主平等,实现国家的统一。 第三,有利于把国家的发展和少数民族的发展结合起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既是保障少数民族政治权利的好体制,又是各民族地区实行经济和文化合作的好体制。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大力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科技及经济文化,组织各个民族相互扶持,而民族自治地方还可以充分调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扎实推进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繁荣。 二、贯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需要妥善处理的关系 (一)统一与自治 2008年,拉萨发生3·14事件,新疆发生7·5事件,这两次事件都告诫国人,必须将贯彻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与促进民族团结进一步结合起来,妥善处理统一与自治的关系,实现两者的正确结合。统一与自治是民族区域自治的核心和关键,在国家统一的前提下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统一与自治的最佳有机结合,要进一步构建和健全各民族地区法制体系、依法打击各种形式的反分裂活动、构筑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铜墙铁壁。这有利于促进各民族和谐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共同繁荣。 (二)政策与法律 贯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要妥善处置并保证政策与法律关系的协调,做到原则性与灵活性统一。法律是政策的具体化,政策是法律的灵魂。各民族的政策和民族的法律法规亦是解决民族问题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中国共产党和政府的民族政策也会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呈现,各民族法律法规近乎都在一定程度上表达了民族政策的要求,与政策的互相弥补也是民族法制建设过程中的特色。用法律法规的形式把多年来实践有效的民族政策固定下来,此是我国立法工作的一条值得借鉴的经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着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要把政策与法制间的关系处置好,善于把中国共产党关于民族工作的政策、方针适时接入法制化轨道或升为国家、人民意志,为各民族共同繁荣提供有力的保障。基于幅员辽阔,各地情况不一,民族众多而各民族各有其特点,民族地区的法制建设要因地制宜,使原则性与灵活性保持统一,不能一刀切。在坚持民族平等团结、共同繁荣的同时,自觉拥护国家法制统一,维护国家整体利益,既体现民族地区特点,又照顾到各民族及当地人民群众的正当化合理性利益需求。 (三)发展与稳定 贯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要妥善处理发展稳定与发展的关系。只有经济发展了,民族地区人民的生活水准提高了,民族地区社会才能更稳定,不至于为了生计问题而出现动荡的局面,发展可为各民族的稳定提供一厚实的经济基础。同理,只有在贯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过程中,维持民族地区一个稳定的政局,才能保持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科教文卫事业稳步前进,健康持续的可持续发展。要让贯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更好造福于民族地区人民,妥善处理民族地区发展与稳定的关系不可忽视,更不可偏废,要双管齐下,统筹兼顾。 三、贯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要坚持的原则 (一)法制统一 要贯彻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施好《民族区域自治法》,还有重要的一条,那就是,在依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制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度时,不要破坏法制统一,不要重复抄袭立法,要在上位法的规定的范围内,制定适合民族区域发展的各项规章制度,保持地方立法的特色性和可操作性。 (二)因地制宜 要贯彻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还有重要的一点,那就是要坚持因地制宜,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为矛盾问题无处不在,无时不有,而矛盾又有特殊性,各民族地区,各族群之间实际情况又不尽相同,要想贯彻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又必须把所有特殊的地方考虑在内,只有因地因时制宜,才能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好,才能更好的发展民族地区的经济,搞好民族团结,实现民族地区的繁荣,维护祖国统一。 (三) 利于经济发展原则 贯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必须进一步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夯实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的物质基础。必须促进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经济的跨越式发展,提高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能力。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习近平同志都曾强调,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不把经济搞好,那个民族区域自治就是空的。少数民族是想在区域自治中得到好处,一系列经济问题不解决,就会出乱子。当前,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就必须抓住进一步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和扎实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战略机遇,把发展作为民族地区及整个中国第一要务,牢举科学发展观,整体全方位、有步骤推进依法治国战略,按照《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相关原则和规则,联系实际,保证民族地区有效充分地行使自治权。要建立健全各民族地区促进经济自治权实现的制度,发挥和调动各族人民,大干实干巧干、发展经济的活性,积极做大做强特色产业,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努力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同时,还要发展科学、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抓好扶贫开发等各项工作,加快人口较少的民族地区的发展工作,实现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祖国统一与民族团结 贯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需要确保社会政局稳定,夯实《民族区域自治法》的社会及群众基础。需要坚持贯彻党中央的政策方针,谨慎落实严密防范、严厉打击的各项维稳措施,充分地运用《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宪法》等等反对祖国和民族分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法律武器,牢牢掌握反分裂斗争的主动权。祖国的统一是各族人民的最高利益,而各民族团结亦是祖国统一保证,是各个民族及人民的共愿,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基石之用。当下,受国内外大环境地影响,维护民族团结、祖国统一的任务艰巨。拉萨发生3·14事件,新疆发生7·5事件,这两次事件都告诫国人,必须将贯彻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与促进民族团结进一步结合起来,才能更好的维护祖国统一,实现的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四、 结语 各自治区贯彻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央人民政府顺应各民族地区社会发展进步的内在要求和各族人民根本利益的善举,是党把各地区民族问题实际问题与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基本原则相结合的治理少数民族地区政策的成功实践,是各民族地区社会历史发展进步的必然要求和各族人民的自觉选择,体现了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的正确结合,历史因素与现实因素的结合,经济因素与政治因素的正确结合。 参考文献: [1]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组委会办公室编.法治百家谈——百名法学家纵论中国法治进程(第五辑)(第1版).北京:新华出版社.2011. [2]吉雅.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自治立法研究(第1版).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