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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学介入刑法学研究的价值及路径选择

时间:2016-08-31 09:23 点击:
【摘要】随着经济、科技、社会体系的发展,我国的心理学逐渐介入了刑法学研究。因为传统刑法研究已经跟不上时代的需求,这一方法有着诸多缺点,于是,针对这一问题,我们提出了将心理学引入到刑法研究中去,通过这种高度心理学研究的平台提供更加具有研究价

  【摘要】随着经济、科技、社会体系的发展,我国的心理学逐渐介入了刑法学研究。因为传统刑法研究已经跟不上时代的需求,这一方法有着诸多缺点,于是,针对这一问题,我们提出了将心理学引入到刑法研究中去,通过这种高度心理学研究的平台提供更加具有研究价值的信息,更加深入的研究刑法学术,让心理学家从人们心理学角度去研究刑法,体现了我国社会思想的进步。 

  【关键词】心理学;刑法学;价值;路径选择 

  一、前言 

  国家在不断的进步,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国民生活水平有着明显的提高,对于心理学介入刑法学研究的价值问题也越来越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重视。国家对刑法学研究问题也是越来越谨慎。国家发展过程中,管理期定然是重要的阶段,这个时期对于国家秩序的形成,国家市场价值的提升,对人民群众的态度都有决定性作用。所以就心理学介入刑法学研究的价值与路径选择问题进行了探讨,对于原本传统的刑法学研究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方法提出了一些简单的思考。 

  二、现状 

  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走着我国特有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出现了一大批优秀人才,为我国的进步不断做出努力。我国的经济状况不断得到改善,国家地位不断稳固并提高。国家的进步同时,许多以前制定的规章制度都逐渐出现了一些漏洞,跟不上了时代的变化。就比如说,我国刑法学研究就出现了个别不合理现象,我国法律得到了巨大的发展的同时,它的条律出现了许多的矛盾,这也引起了许多人的不满。国家有关机构也逐渐重视起这个问题,开始施行心理学介入方案并做出了一系列整改。 

  三、心理学介入刑法研究的价值 

  科际结合已成为学科发展的潮流和趋势。刑法学与心理学的科际结合,有着悠久的历史。心理学介入刑法学的研究,有助于解决刑法学理论研究中的困惑性难题、实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心理学介入刑法学研究,有多条结合路径可供选择,但建议采用分层路径进行研究。 

  “心理学的历史是由国家的需要塑造而成的”,对于中国人民解放军而言,心理学研究必须具备对战争实践的助推作用,但这一根本任务具有鲜明的历史特性。心理学研究在我国发展经历了四个大的历史阶段:起步阶段、曲折 发展阶段、快速发展阶段和创新发展阶段。 

  目前,我们正处于第四个阶段,其历史使命是创新心理学的理论与实践。心理学受到很明显的环境、文化、价值观、个体心性特征等因素的影响,在借鉴国外心理学理论成果对刑法学影响的同时,必须积极探索与我国刑法实践相匹配、与我国军民文化心理相契合的心理学理论架构,以解决现实实践中出现的与心理因素相关的难题,提升我国经济实力。 

  四、心理学介入刑法学研究的路径 

  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明确指出:“我们首先应当确定一切人类存在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就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衣、食、住及其他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产生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这表明,保护人的基本需求是法的基本任务。行为主义心理学认为,一定的刺激必然引起一定的反应,而一定的反应,也必然来自于一定的刺激。依此,犯罪作为行为人对外界环境刺激的反应,要抑制罪犯的反社会行为就必须改变外界环境的刺激。刑罚就是这么一种刺激,并且在这种刺激中,惩罚是首要的。 

  千百年来,人们一直把惩罚性看作是刑罚的内在属性,甚至认为,没有刑罚的惩罚,人人都可能犯罪。很多学者将其归结为人的理性,认为人有理性,会权衡利弊,在实施行为时总会考虑行为后果,如果他认为犯罪是弊大于利、得不偿失时,他就会选择放弃犯罪。但从实质上看,这种利弊权衡实际上是外界环境刺激作用的结果。别说人,就是动物在外界环境的刺激下也会趋利避害。因此,只要外界刺激的变化达到一定的强度,行为就会发生改变。犯罪人也如此,只要刑罚的刺激达到一定的强度,罪犯的行为就会发生改变行为主义心理学者曾经设计过一种行为矫治方式,叫厌恶疗法。即设法使一个要消除的行为(这一行为受到某种愉快反应的强化)与一种厌恶反应建立联系,从而使行为人放弃或者回避问题行为。如在戒酒治疗中,先给酗酒者服用一种催吐剂,在药物将生效前拿来酒并让他喝。这样患者饮酒后的反就不再是通常饮酒后的快感,而是恶心、呕吐这种令人厌恶的反应。如此反复训练后,患者就会在酒的刺激(看到、听到、嗅到)与恶心反应之间建立条件联系,从而回避酗酒行为。 

  因此,从权衡利弊的角度看,对合犯作妥当的处理是十分重要的。实际上,对合犯中的一些问题没有必要非得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去实现。适当的时候,运用立法的手段也是必要的。而且立法形式的运用会对危害行为的规定更具稳定性、合法性。同时,也不会丧失其应有的社会心理基础。心理学研究介入刑法学研究的价值与路径选择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务必要选择正确的方式进行引入工作,科学的学习其价值。 

  五、结束语 

  总之,国家都是在不断进步的,作为发展中国家之中的一员,我们有是具有一定国际地位的世界大国,不能甘于落后,在各个方面都要进行不断的创新,要全力培养各方面人才,大力支持心理学在刑法学研究上的应用,加强各个单位的心理学研究,让国家中的心理学研究能够合理有效的按照一定的秩序进行。国家刑法学为了能够更好的发展,必须要加强心理学应用,建立一套健全的法律体系,寻找具有高素质的优秀人才并大量引进,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引入,充分发挥心理学研究的控制力,为我国更好的发展奠定一定的基础。 

  参考文献 

  [1]刘杰.心理学介入刑法学研究的价值及路径选择[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15(7):34-35. 

  [2]毕小明.网络心理学介入刑法学研究的价值及路径选择[J].社会科学家.2015(3):56-57. 

  [3]赵云翔.从教育心理学看外语课堂教学绩优的路径选择[J].卫生职业教育.2014(2):54-55. 

  [4]刘波.心理学介入刑法学研究的价值及路径选择[J].中国科学院.2014(4):6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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