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促进大学生就业,提高就业率已经成为全社会的普遍共识。基于对河北省部分高校法学专业大学生的调查,总结、分析其就业时呈现的个人趋向,根据其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法学专业;大学生就业;建议 近年来,大学生就业问题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社会问题。大学生就业问题,不仅关系到毕业生本人的切身利益,而且还会影响到产业结构的调整,国家人才战略的实施,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秩序的稳定。这一问题需要引起国家、社会、学校和个人的高度重视。 从1999年高校扩招以来,高校毕业生人数呈现急剧增长的态势。2009年,我们国家大学毕业生的人数更是首次突破了600万, 2013年接近700万,被称为“史上最难就业年”。伴随着国内经济发展的放缓和国际经济形势的持续低迷,大学生就业形势更加严峻。然而,对于法学专业大学生来说,就业情况更为糟糕。《2013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调查数据显示,连续三年,法学专业成为“红牌专业”,2012年就业率87.2%,排名倒数第一。这就意味着,法学专业的大学生,就业率较低,失业量较大,月收入较低且就业满意度较低的专业,为高失业风险型专业。 河北省也是人才大省,2013年有35.5万大学生毕业,毕业形势不容乐观。旨在了解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大学生的就业状况及存在的问题,课题组通过问卷调查、实际走访和师生深度访谈的形式,对河北省多所高校法学专业大学生的就业状况,包括就业心态、就业途径、就业技能、就业取向、专业素质等问题进行了调查和研究。课题组针对四所高等院校2012届毕业生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问卷下发200份,回收有效问卷189份),并就有效问卷进行了统计和分析。 一、法学专业大学生就业状况调查 根据我们的问卷调查,分别从就业率、就业单位去向、就业区域、就业途径四个方面进行分析和总结。 (一)就业率 根据统计,到2012年低,2012届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率为88.5%,基本维持在全国平均水平上。由此可以看出,法学专业学生的就业情况确实不容乐观。 (二)就业单位去向 根据统计,进入国家机关工作的15人,占8%。进入事业单位工作的35人,占19%;进入国有企业工作的16人,占8%;进入私营企业的41人,占22%;进入律师事务所工作的18人,占10%,个人创业的有18人,占10%,考研的有32人,占20%,从事其他职业的14人,占有7%。调查数据显示,法学专业学生就业单位呈现出多样化、分散型的特点,其中,考研和进入公司就职的较多,比例占50%。但是,这也从侧面证明了就业比较困难,学生不得不扩大范围,放弃本专业方向,进入就业门槛较低、要求不高的公司。 (三)就业单位地域分布情况 据统计,工作单位在大城市的有53人,占28%;在中小城市工作的有102人,占54%;回家乡工作的有22人,占12%;到偏远地区工作的有6人,占3%;到其他地区工作的有6人,占3%。数据显示,从就业区域来看,法学专业大学生在中小城市工作的居多,比例近五成多,其次是留在大城市工作的近三成。而回家乡和去偏远地区工作的人非常少,还不足两成。这一现象说明,大学生愿意去经济条件好,生活质量高,发展潜力较大的大城市和中小城市,主要是北京、天津、石家庄及省内的地级市,而不愿意去经济落后、交通不便、生活条件艰苦的偏远地区。 (四)就业途径 随着市场经济体系的全面建立,我国大学生就业方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开始全面实行以市场为导向,用人单位与大学生双向选择、大学生自主择业的就业模式,就业途径呈现出多元化、多渠道的特点。因此,大学生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利用现代化的信息化手段和人际关系资源,来谋取就业机会。就业途径包括参加公务员考试、招聘会,考取研究生,学校推荐,通过网络自己投简历,利用亲戚朋友关系等等。 二、法学专业大学生就业趋向之解读 (一)成功就业的关键因素 在以市场为导向,大学生自主择业的就业模式下,毕业生加强“修炼内功”成为必然趋势。专业、学历和社会实践经历成为求职中最重要的因素, 而大学生自身全面素质的高低越来越成为人才市场上获胜的决定性因素。 在回答“哪些问题将成为您成功就业的关键因素”时,大约60%的同学选择了综合实力(包括社会实践能力、职业道德及专业素质等),20%的同学选择了知识储备,10%的同学选择了社会关系。这一择业态度符合科学发展观,符合我国现实情况,符合未来国际趋势。可见,自身的综合素质是人才竞争的关键,人才的竞争就是个人的综合实力的竞争。 (二)理想职业规划 据调查,在我国最受欢迎的职业是公务员(包括检察官、法官)律师、高校教师等等。由此可见,工作稳定、社会地位高、福利待遇的职位受到人们的青睐,公务员和通过继续深造成为科研人员成为大学生的首选目标。 公务员成为我校大多数毕业生的首选职业。在问卷调查中,有两道题就能够证明这一观点。1:大学毕业,您打算如何就业?65%的同学选择考取公务员,15%的同学选择考研究生,12%的同学愿意通过亲缘关系进入国企或公司,7%的同学愿意应聘私营企业。2:如果您毕业时没有考上公务员,您会怎样?67%的同学选择继续考公务员,30%的同学选择考研究生,而只有3%的同学选择自主创业。 (三)就业薪酬期望值 问卷结果显示,被调查的毕业生在选择岗位时,约有40%的人会首先考虑工资待遇问题。关于薪酬的数额,不同学生的期望值是不同的。在回答“您心中理想的工资待遇”时,有18%的同学选择2000-3000元,有45%的同学选择3000-4000元,37%的同学选择5000元以上。可以看出,现在的毕业生对职位薪酬的期望值还是比较高的。 (四)就业区域的意愿选择 在被调查的四所院校,其学生主要来自于本省境内。调查结果显示,在就业时,大概30%的学生会优先考虑地域问题。 受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影响,大学生更倾向于到经济发达、就业机会多、福利待遇好、发展潜力大的东部沿海地区就业(尤其是大城市),而不愿意到经济落后、环境较差的中西部地区工作。 三、法学专业大学生就业问题之不足 近几年,面临全国日益严峻的就业形势,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率一直很低,法学专业成为“红牌”专业。出现这样的情况,是由多方面因素造成的。下面仅从学生和学校的角度来分析其原因。 (一)学生方面 1、就业倾向单一化。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我校毕业生心目中最理想的工作单位就是国家机关单位,成为法官、检察官,而现实情况是,每年报考公务员的人数不断增加,招考岗位数量日趋减少,公务员考试竞争激烈,有的岗位录取比例达到几千比一的程度。理想与现实之间的冲突愈发明显。受就业倾向单一化思想的影响,大部分的法学专业毕业生都梦想成为法官、检察官,进入公务员队伍,而较少考虑其他的就业岗位和就业途径。而最后,学生去企业或其他单位,都是无奈之举和权宜之计。 2、缺乏开拓创新精神。现今,不论是国家还是地方政府,甚至是一些企业团体及高校都提供了很多创业机会和平台。一方面,国家、社会鼓励创业,推动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而另一方面有很多毕业生瞻前顾后,担心失败,认为自己缺乏经验、资金和社会资源。因此,很多学生都希望进入机关单位工作,抱着“铁饭碗”,谋取一份稳定的工作。问题症结之所在,并不是法学专业学生没有创新能力,而是受过时观念束缚,缺乏开拓创新的精神和坚韧的创新意识。 3、实践能力不强。由于受就业观的影响,为了成为法官和检察官,为了通过公务员考试,学生将大部分的精力都放在司法考试和公务员考试上,而忽视了自己司法实务知识的增长、司法实践能力的提高。受这一思想的影响,大多数学生从大三的时候就开始准备公务员考试和司法考试,而忽视了参加社会实践,接触司法实务部门。尤其是到了大四阶段,学生为了准备公务员考试,不重视毕业论文的写作,造成了毕业论文写作质量下滑、时间过长、积极性不高等问题,甚至有的学生因为毕业论文不合格而影响到毕业。 (二)学校方面 1.缺乏指导学生就业的意识。部分院校对大学生就业问题不够重视,认为学生就业是学生自己的事,和学校自身没有关系。在课程设置上,更没有开设就业指导的相关课程。 2.课程设置缺乏针对性。学校没有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没有真正融入到市场经济中去。虽然我国大学生就业体制改革已进行了多年,但是,很多高校仍停留在过去的象牙塔内,没有考虑市场经济和实践对人才的需求,而只是闭门造车培养自己的学生,这就造成培养的学生与司法实务部门脱节的问题。 3.师资力量不强。法学是一个高度专业化的学科,需要高度专业化的人才培养。随着国家扩大招生规模的同时,很多高校也纷纷建立自己的法学专业。几乎每个高校都有自己的法学院(系),这就导致学校的师资力量不强。 四、提高法学专业大学生就业水平的几点建议 影响法学专业大学生就业的因素是多面而复杂的,既有来自国家和社会的宏观因素,又有学校、老师和学生的微观因素。为了使大学生成功就业,需要国家、社会、学校、老师和学生的共同努力。下面仅仅从大学生个人和学校的角度出发,谈几点建议。 (一)法学专业学生自身方面 1.理性面对,树立正确的就业观 大学生要理性、冷静的看待我国日益严峻的就业形势。就业难,是当今世界各国共同面对和需要解决的社会问题,具有普遍性和时代性。在我国,造成就业难的原因是客观的、多方面的,受国家体制、政策方面的影响,更是国家进行市场经济改革的必然产物。大学生不要惊慌和胆怯,要用理性、积极的心态去坦然面对。 学生要树立正确的、健康的择业观。公务员虽是现在比较理想的一种职位,但不是唯一的就业选择。法律行业是一个门槛高、口径宽的领域,除了做法官、检察官、律师之外,我们学生还有更多选择,可以从事公共治理、社会工作、经济管理以及自己创业等等。 2.加强专业知识学习,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是提高综合素质的首要问题。我们大学生要认真学习专业知识,把基础功打扎实,具备较强的专业知识,才有机会和能力参与激烈的市场竞争。避免一门心思去准备公务员的考试,而忽视了专业知识的学习。同时,还要提高司法实践能力,将理论和实践的结合,提高自己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学校方面 学校要转变观念。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人才资源配置中起着决定性作用。为了满足市场的需求,作为培养人才的基地,学校就需要转变过去的老观念,要着眼于市场需求,设置相关的能满足市场需求的实践课程,传授市场急需的专业知识,培养能够满足市场需求、实践能力强、富有创新精神的法学专业大学生。 学校要为学生开设相关的就业指导课程。通过开设相关的就业指导课程,老师应该向学生灌输正确的择业观念,倡导“为社会做贡献,实现个人价值”的理念,制定客观、实际、理性的职业规划,并通过自己的努力,有计划、有步骤的实施。 参考文献 [1]李家华,吴庆.2000 年北京地区大学生就业状况调查报告[J].青年研究.2001(3):26-31. [2]张文海,牧小霞.河北省大学生就业状况与趋向研究[J].教育与职业.2011(1):88-91. [3]李发军,张宏旺.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及对策研究[J],长春教育学院学报,2011(7):55-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