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宪法是保护人权的重要保障。自建国以来,我国的宪政建设取得了重大进步。但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我国的政治、经济形式也在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因此,宪法在人权保护方面也应该与时俱进。首先,应该加强女性权益的保障,尤其要加强女性的人权保护;其次,要不断促进法律的系统性建设,使宪法在人权保障方面更为细化;最后,也要不断的关注时代的发展与变化,不断完善环境、物流等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使宪法可以充分适应时代的变化需求,从而加快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进而促进人类社会的整体进步。 关键词 女性人权 系统性 与时俱进 和谐社会 一、前言 随着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生活已经得到充分保障。人民对人权的要求也在随着时代变化而不断提高。与此同时,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法制建设也在不断地进步与完善,尤其是在人权保障方面。人权问题归根结底还是关系到国家的稳定与和谐。因此,只有充分保障人权,保障公民的各项权益,才能更好的维护人权。加强人权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所以,我们应该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使得人权保护与法制建设并头前行。 我国是法治社会,所有的法律又是以宪法为根本。因此,要想更好地保障人权,必须要以宪法为根本。而基本人权作为宪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了人权保障,宪法也就会显得不完整。为了进一步增强社会和谐与稳定,必须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宪法,不断拓展人权保护的内容。 二、宪法人权保障现状 中国拥有宪法的历史已经有了近百年,但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宪法建设更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我国不断借鉴历史上符合人民利益的法律,并且结合建国后的实践,使宪法真正成为符合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法律,尤其是十八大以来,更对法律建设提出更高的要求。但我国的法律仍是不断完善的过程,在保障人权方面仍然需要进一步完善。在我国最初的宪法修正案中,几乎很少出现“人权”的字眼,而公民的很多基本权利包括政治、经济、言论自由以及其他方方面面的权利都是在宪法中是有所规定的,这很大程度是由于我国在法制建设的最初阶段,部分人对社会主义法制如何建设存在误区,一度认为“人权”不过是资本主义用来骗取人民“选票”的手段。但自从1982年宪法颁布以来,我国宪法建设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人权”以及“人权保障”等字眼经常会出现在宪法之中,这是我国宪法的重大进步。但我国的法制建设依然有很多的路要走,很多地方并不完善,下面我们来具体探讨一下。 (一)女性人权的保障 宪法是惠及所有人的,其中自然包括男人和女人,宪法对人权的保障是没有性别区分的。无论是“男人”,还是“女人”,在宪法之下,他们在法律上地位是平等的。纵观世界各国的法律,虽然各国的背景、文化以及风俗习惯各不相同,但经过近些年来宪法的不断完善与发展,具有一致性的是,他们都在女性的人权保障方面做出了相当巨大的贡献。但是在当前中国背景下,的确有许多对女性不公平的地方。中国自古传下来的“男尊女卑”以及“重男轻女”的观念,仍然影响着相当一大部分人。由此,极容易造成“男人”和“女人”在法律上的不平等,但那并不是宪法的本意,宪法的一贯主张便是人人平等,宪法是保障所有人民基本权利的根本大法。因此,只有避开在对待男女问题的观念意识和情感偏向的影响,才可以使得宪法更好的保障女性权利。 纵观世界范围内,不难发现,在保障女性人权问题方面,对女性的不平等待遇是世界范围内的。因此,各国政府依旧是将女性权益的保障问题视为完善宪法的重要内容。不论是欧美等发达国家,还是以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各国都需要根据自身的社会背景,充分的去保障本国女性的基本权益。在不同的行业,女性由于自身条件以及受传统观念的影响,能够达到专业领域顶峰的女性几乎非常少。 女性遭受的不公平待遇也存在具体形式上的差异,其实也就表明了女性权益保障的复杂性。在社会发展水平的差异下,女性在权利诉求上仍然有着很大问题。男性的“性别优势”可能很少会“容忍”有女生比自己“优秀”。而且,在欧美等国与发展中国家在女性人权问题上也有很大不同。所以,每个国家在女性权益的保障问题上都是各不相同的。但无论如何,全世界都认同对女性权益的保障,尽管会在方法和手段,甚至是发展程度上都有所不同。因此,每个国家都应该采取符合国家现实的措施。 (二)人权法律系统性不完善 我国是以宪法为根本大法的国家,其他的法律都是在宪法的基础上而不断完善和发展起来的。自建国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律建设取得了相当快的进步。然而,我国在宪法人权的保障方面也存在很多不足,不够细化,也不够系统化。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人权保障越来越受到人民的关注。因此,宪法在人权保障问题上应该更加细化,只有不断地创新与完善,在实践中不断补充人权保障中缺少的条文,才能更好的保障人权,才能更好的构建和谐社会,进而促进中国社会的快速发展。 在中国当前时代背景下,我国坚持依法治国的理念,因此,应该不断的完善立法,不断加强人权保障,使人权价值得到充分的实现。虽然我国宪法在人权保障方面仍然不完善,但只有更好的修订相关制度,不断细化法律方面的关于人权保障的问题,才能更好的加强人权法律的系统性建设。 (三)部分法律条文没有与时俱进 时代在发展变化,宪法规定的人权也应该不断的与时俱进。当今情况下,时代早已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因此,宪法规定的人权也应该不断的发展完善。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有关互联网的相关产业也在不断的产生,例如,有关网购、物流等问题,部分消费者会受到商家的欺骗,在此之上,相应的法律也应该保障消费者的相关权益。 再者,随着中国工业化的加速推进,我国所面对的环境问题也是越来越严重,人们每天都要面对被污染的空气、水,甚至是食物,人民的生命安全权益得不到保障,这也不利于人权的保障。当然,也有自然的因素,例如全球变暖以及过度的资源消耗导致的生态恶化,我们都需要对此有着充分的重视。而这种重视也有利于国家法律的不断完善,有利于人权保障不断与时俱进,也有利于法律的进一步创新与完善,这样也有利于进一步保障人民的生存权。不断保障人民的生存权,从而更有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三、解决方法 我国宪法建设总体以来已经取得了相当巨大的进步。但仍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包括女性权益的保障,以及法律的系统性不够,甚至在部分方面没有与时俱进,因此,要对此采取相应的措施,来解决这些问题,从而更好地完善人权保护。 (一)加强女性人权保障 首先,应该进一步增强男女平等的观念。只有使人民认可了男女平等的观念,才会更好的在宪法保障上取得相应的进步。我国应逐步改进在中国传统思想上的男尊女卑以及男女之间的不平等观念。其次,女性也应该加强自身权益保护的意识,超越自身的局限性,努力征求一种更为公平合理的社会形态,才能更好的促进宪法人权保护,从而更快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断促进中国社会发展,进而有利于人类的整体进步。 (二)加强法律系统性建设 在一方面,要想加强法律的系统性,首先要加强机制建设。由于机制的细化程度欠缺,效能不突出,不利于我国宪法关于人权保护的进一步发展。因此,必须要更好的建立人权保障制度,使整体效能大于部分之和,进而不断地创新发展人权保障制度;另一方面,我们还要强化人权保障制度的系统性,只有反复实践摸索构建人权保障的路径,才能更好的建立人权保障机制,进而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三)法律建设不断与时俱进 在生态环境方面,我们应该更好地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要更好的保护环境,因为环境问题不仅涉及我们现代人的利益,更对我们的子孙后代也有着相当重要的意义;其次,我们应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惩戒欺骗消费者的行为,进一步保障网购人民的权益;最后,我们也应该加强物流方面的制度建设,防止丢件、少件等问题,从而更好地促进新兴产业的发展,除此之外,我们应关注时代发展而产生的新产业,并不断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以此来不断使宪法在保障人权方面与时俱进。 四、总结 任何事物的发展不是一蹴而就的,都需要平稳的过渡。宪法对人权的保障应该随着我国政治、经济的发展而进一步拓展,并不断充实宪法人权保障的内容。宪法应该更好地加强女性权益的保障,不断地完善相关法律,促进法律系统性建设,不断地与时俱进,更多的关注人民生活的环境状况等问题,从而进一步促进宪法对人权的保护。 参考文献: [1]闫冬.论我国的宪法与人权保护.赤子.2013(8). [2]侯英明.浅谈我国人权保护立法的完善——与国际人权公约的比较.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3(19). [3]苏楞.人权保护视野下的刑事诉讼程序价值.赤峰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2). [4]邓海娟.论中外公民社会权保障路径之差异——兼论我国公民社会权保障制度的发展.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4). [5]宁慧娟.行政诉讼人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山西大学.2012. [6]张扩振.西方国家制宪过程中的协商民主——基于美、英、法三国的实证分析.学术界.201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