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保障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正当性之路径探析
基于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破坏性、立法机关的有限理性、行政机关的“经济人”特性,保障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正当性,可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
(一)立法机关通过立法严格限制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
立法机关通过立法来限制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是保障其正当性的基础。因为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之正当性第一点就体现为它要合乎现有法律规范。立法机关应该通过立法对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行使的范围、条件、程序、裁决标准、裁决幅度都予以严格规定,确保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能够恰当行使自由裁量权,减少主观随意性。当然,期望通过立法来详细具体地对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进行限定显然是不现实的,毕竟自由裁量权还是有其优越性的,在很多情形下它对于提高行政执法效率、更好地保障公民权利有着重要意义。但是,这不能成为我们放弃对其进行规制的理由。因为一旦我们没有从立法源头对其进行严格规制,自由裁量权就有泛滥的可能。
(二)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先例制度
这一点主要是基于对英美法系国家“先例”、“判例”法则的广泛运用。应该针对不同行政执法境况及对应的自由裁量阶次,全面系统整理典型代表案例,形成执法裁量案例体系,不断完善行政执法先例制度。在行政执法领域建立及完善先例制度有助于实现同案同裁,防止自由裁量权的过度滥用,进而保障其正当性。
(三)强化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机制
一旦权力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权力就有滥用及异化的可能。如果我们不对其进行有效监督,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就很有可能沦为部门或个人谋取私人利益的工具。因此,强化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机制就显得非常必要。具体可以从两个视角入手:其一是强化行政执法的内部监督机制。即上级行政机关基于行政隶属关系,对下级行政机关及授权组织开展的行政执法实践进行监督,包括工作报告、执法检查、备案审查、奖惩考核等;其二要强化对行政执法的外部监督机制。这样的一个外部监督机制需要社会力量的多方参与,包括社会公众、媒体、网络、私人部门、第三部门等。只要这些多方力量能够组合起来形成对行政执法的一个动态的长效监督机制,就能够有效防止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及异化,从而确保其正当性。
(四)培育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公共精神
行使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主体是行政执法人员。其素质高低直接决定他们如何行使手中的自由裁量权。因此,要保障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正当性,培育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公共精神就很有必要。只有那些具有正义德性的人才有可能知道怎样去执行法律,这种正义德性就是法律素养。法律素养能够规制行政执法人员树立起法律的权威,在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过程中时刻以法律为准绳,不僭越法律的界限;公共精神是指公职人员从事公共服务活动的价值导向、职业精神及公共能力,它对公职人员的行为具有引导和塑造功能。培育行政执法人员的公共精神能够促使他们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时刻做到以公共利益为重,确保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正当性。
四、结语
探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之正当性是建设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题中之义。当今中国行政执法实践之所以问题百出,一个重要原因便是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强化及异化导致其失去了正当性基础。梳理清晰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概念涵义、确保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之正当性有助于不断优化我国的行政执法实践。
参考文献:
[1]陈垚.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滥用问题研究.湖北社会科学.2009(11).
[2]张千帆.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法律控制——以美国行政法为视角.法律科学.2007(3).
[3]王名杨.美国行政法.北京: 中国法制出版社.1996.
[4]廖非.论对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控制.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1).
[5][英] 弗里德里希.奥古斯特.冯.哈耶克著 王明毅 冯兴元等译 通往奴役之路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
[6]王楚钧.关于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几点思考.政府法制.2010(10).
[7]谢鹏程.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国社会科学.2007(1).
[8]汉娜.阿伦特著.蔡佩君译.共和危机.台北:台湾时报文化出版社.1996.
[9]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65.
[10][美]约翰.罗尔斯著.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译.正义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
[11]陈垚.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滥用问题研究.湖北社会科学.2009(11).
[12]崔卓兰.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内部控制.中国法学.2009(4).
[13]娄成武,徐振利.论公务员公共精神的本质及塑造途径.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9(6).
[14]洪兴文.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伦理规治.中南大学.2012.
[15]夏恿.法治是什么——渊源、规诫与价值.中国社会科学.1999(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