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交易成本视角
学生认为,交易成本理论也可以用来对行政监察制度进行“成本——效益”分析。在行政监察制度的运行过程中,为完成交易(行政监察目标的完成与实现),至少需要人力、物力、信息、时间等方面的成本,而行政监察作为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制度,不能避免因“裁判员”与“运动员”之间的紧密关系而带来的在形式上、实质上的不利益。由于行政系统本身作为一个社会子系统,在其结构中,不仅有简单作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身份,以工作关系为纽带而形成的正式群体,也有因工作原因进而产生其他情感交流,而形成的以其他社会关系为纽带的非正式群体。非正式群体属于初级群体的一种,初级群体是一个相对较小,有多重目的的群体,群体间的互动式亲密无间的,并存在一种强烈的群体认同感。 其对于其所在社会(子)系统的运行具有正、负两种效应。因此,在行政系统内部进行行政监察制度的运行过程中,基于行政工作人员之间基于非正式群体成员身份的情感,将会对行政监察工作带来负效应,如包庇、监察力度弱、通风报信等。换言之,即基于非正式群体效应,行政监察制度的运行效益会降低。为降低行政监察人员与其他被监察人员之间形成非正式群体的概率,为抵消、减轻非正式群体效应对监察效益的损耗,必然要求在监
察成本方面进行“增资”——专门监察队伍的培养、专业监察技术的培养、监察周期的增长以及监察力度的加强。这些“增资”主要表现在人力、物力、时间、信息成本的大量提升上。行政监察制度自身的目标是“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而若其成本巨大,则必然被束之高阁,成为非常态、非常规运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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