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党纪处置力度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大党内的廉政建设,提高对党员干部的审查力度,严防党员干部“带病提拔”。纪委巡视制度化,使巡视制度成为反腐败的一把利剑。充分发挥网络平台对反腐败的作用,畅通网络举报渠道,做好网络举报人保密工作,健全网络举报受理机制,完善网络举报平台。
(四)加大反腐力度,提高腐败案件查处率
现在的法律制度对腐败分子的惩治都有明确的界定,最高还可判处死刑,但是,腐败却还是越演越烈,高压条件下依然有腐败分子不收手。十八大后,虽然有许多贪官落马,但是,腐败案件查处的比例并不高,这使得有些贪官还存在侥幸心理。因此,应该继续加大反腐力度,提高腐败案件查处率,严查打击腐败,发挥严查腐败的震慑功能。要健全腐败揭露、查处机制,遏制腐败蔓延的势头,坚持反腐“零容忍”,有腐必反,有贪必肃,老虎苍蝇一起打,断绝腐败分子侥幸心态,形成不敢腐的干部队伍。
三、加快制度建设,形成不能腐的防范机制
(一)健全反腐败法律法规制度
建议把一些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制度通过立法程序,上升为国家法律,用法治的思维进行反腐败,让反腐败在法律制度内刚性进行。坚持以制度为本,关键在于建立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大力加强权力公开和规范运行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领导决策和选拔用人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堵塞漏洞,减小权力滥用的发生,扎牢权力的制度笼子。
(二)坚持制度继承与创新
结合十八大后政治生态的变化情况,加强制度建设的全局性、前瞻性、原则性和操作性,坚持制度继承与创新。特别要注意推进权力公开透明动作制度建设、党务政务公开制度建设,行政审批规范制度建设,不动产登记制度建设,领导干部财产公开制度建设等。实践已经证明这些制度对制约权力能够发挥基础性作用,能够真正使腐败无处遁形的制度。
四、坚持改革创新,构建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保障性制度指的是能够为反腐败起着基础性作用的制度。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要求尽快出台基础性制度,为反腐败构建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尽快出台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这个制度是反腐锐利武器,已经被世界很多国家实践证明是反腐败最有效的手段之一;实施金融实名制度,即要求在储蓄存款、汇款取款、纳税注册等都一概使用金融实名制度,这在政治上有利于打击黑钱活动,防止贪官把资产转移到国外,经济上有利于增加税收等。此外,构建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尽力完善公民信用保障号码制度以及完善纪检监察制度等。
参考文献
[1] 王煜.当代中国腐败犯罪问题的惩防对策研究[J].环渤海经济瞭望,2015(01).
[2] 付宗垣,周雷.公开是根除审批腐败的良方[J].学习月刊,20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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