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艺术》原:《福建戏剧》(双月刊)1960年创刊,戏剧期刊。紧密联系当前戏剧工作的实际,活跃创作思想,介绍本省各方面的戏剧成果,及时提出和研讨带有规律性或倾向性的问题,广泛传播省内外戏剧信息和戏剧知识,具有专业特点和地方特色,并以一定篇幅关注农村职业剧团的活动。 主管单位:福建省文化厅 主办单位:福建省艺术研究所 国际标准刊号:ISSN 1004-2075 国内统一刊号:CN 35-1139/J 邮发代号: 34-11 复合影响因子:0.059 综合影响因子:0.045 出版地:福建省福州市 创刊时间:1960 收录情况: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收录、维普网、万方数据库、知网数据库收录。 主要栏目:论坛主页、本刊特稿、影视评述、宝岛戏颜、欣赏评鉴、视点扫描、艺苑随笔、台前幕后。 投稿须知: 1、文稿应资料可靠、数据准确、具有创造性、科学性、实用性。应立论新颖、论据充分、数据可靠,文责自负(严禁抄袭),文字要精炼。 2、姓名在文题下按序排列,排列应在投稿时确定。作者姓名、单位、详细地址及邮政编码务必写清楚,多作者稿署名时须征得其他作者同意,排好先后次序,接录稿通知后不再改动。 3、文章要求在2000-2400字符,格式一般要包括:题目、作者及单位、邮编、内容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等。文章标题字符要求在20字以内。 4、文章中的图表应具有典型性,尽量少而精,表格使用三线表;图要使用黑线图,绘出的线条要光滑、流畅、粗细均匀;计量单位请以近期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不得采用非法定计量单位。 5、为缩短刊出周期和减少错误,来稿一律使用word格式,并请详细注明本人详细联系方式。审稿周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作者也可来电查询,以免影响正常发表。 6、编辑部对来稿有删修权,不同意删修的稿件请在来稿中声明。我刊同时被国内多家学术期刊数据库收录,不同意收录的稿件,请在来稿中声明。稿件刊登后,赠当期杂志2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