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政策的引导和扶持下,农村地区开始重视垃圾处理。从对自家垃圾的处理方式看,23.40%的农户选择“送到村垃圾池”,44.63%的农户选择“定点堆放”。从村一级看,部分村庄对垃圾进行了进一步处理,堆放后集中掩埋、运到乡镇集中掩埋、运到垃圾处理厂的村庄比例分别为11.90%、9.52%、21.43%。值得注意的是,还有相当比例的农户随意丢弃垃圾,特别是在中部地区,随意丢弃垃圾的农户占比超过了50%;还有相当比例的村庄不重视垃圾处理,选择“村中集中堆放”和“不处理”的村庄占比分别达到19.05%和28.57%。这主要是因为部分农户对垃圾的危害认识不足,而且村里资金不足,缺乏垃圾池、垃圾桶等基础设施,还没有形成完善的垃圾处理体系。 虽然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也受到了重视,但由于村庄分散,生活污水的收集比较困难,处理成本和技术要求也比较高,处理率很低。调查地区大部分农户没有对污水做进一步处理就直接排放,随意排放和排放到院外沟渠的农户占比分别为36.82%和33.89%。这不仅影响村容村貌,还容易对农村饮用水源、土壤等造成污染,威胁城乡居民生命安全。 国家主导的农村生活环境公共服务供给要取得较好的效果,需要多个主体的积极参与,特别是作为利益密切相关者的农村居民,其积极参与不可或缺。在农村生活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例如在改水、改厕及沼气建设工程中,农村居民需要投入部分资金、物料和劳力。在农村生活环境基础设施运行方面,农村居民也要积极配合。例如,农村居民要自觉进行垃圾分类,自觉把垃圾扔到垃圾箱、垃圾池,自觉把生活污水排到污水池;自觉按照规定交纳垃圾处理费、污水处理费等。从农村居民的角度看,农村生活环境公共服务的供给效果主要受到他们环保意识和环保知识、家庭需求和“公共地悲剧”的影响。 (一)环保意识和环保知识 部分农村居民对于参与农村生活环境公共服务供给不积极,对环境污染的危害性认识不足或者不知道应该如何保护环境,是非常重要的原因。尽管国家有关部门有时通过宣传画册、广播、电视和学校教育等方式宣传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环境保护的方法,但由于宣传教育缺乏持续性,且缺乏有效组织,环境保护大多还只是停留在口头上,并没有付诸实际行动,大部分农村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仍显不足,还有相当一部分农村居民不知道如何保护环境。调查中发现,有不少农村居民不知道哪些垃圾可回收,哪些垃圾有毒,哪些垃圾可用于堆肥。这导致垃圾的减量化和资源化很难实现。 (二)家庭需求 政府的公共服务供给只有契合农村居民的需求,农村居民才有可能积极参与。农村居民对农村生活环境公共服务的需求具有层次性、经济性、便捷性和可靠性的特点。 1.层次性。对不同的农村生活环境公共服务项目,农村居民的需求程度存在差异。根据调查,主要的几项生活环境公共服务项目,按农村居民的需求程度从大到小依次是安全饮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厕所改建、沼气建设,而且这在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没有区别。饮水安全直接关系到农村居民的生命安全,是他们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对农村环境的危害是直接和显而易见的,严重影响到农村居民的日常生活,他们对于妥善处理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的愿望也比较强烈。改厕和沼气使用对农村生活环境的改善效果相对不明显,与其他几项农村环境公共服务项目相比,农村居民的需求强度相对较小。 2.经济性。由于政府投入不足,大部分农村公共服务项目都需要农村居民配套投入部分资金。农村居民是理性的,在决定是否参与某个公共服务项目之前会做一番考量。国家建议改厕时,他会认为家里的厕所还能使用,没有必要再出资改造;国家建议改水时,他会认为自己打井的井水也能用,如果安装自来水不但要交纳安装费,将来还要交纳水费和污水处理费,因而觉得没有必要装。如此考量的结果是,可能有相当部分农村居民不愿意参与改水改厕工程,从而影响农村生活环境公共服务项目的整体推进。调查中发现,虽然有些村庄已经接通了自来水,但考虑到经济负担,部分农户并没有把自来水接到家里,仍然饮用自家的井水。虽然电能清洁可再生,使用也很方便,但由于电价比较高,用电来做饭和取暖的农户还是少部分。 3.便捷性。参与某项农村生活环境公共服务项目后,自己的生活是不是更方便了,这也是农村居民决策前常常考虑的问题。调查中发现,有些村庄村民虽然按要求交纳了垃圾处理费,但垃圾桶、垃圾池放置很不合理,村民扔垃圾很不方便。有些村庄虽然接通了自来水,但只在固定时段供水,村民用水非常不方便。如果某项公共服务实施后农村居民感觉到生活更不方便了,其参与的积极性就会受到影响。 4.可靠性。公共服务项目是不是可靠,这也是农村居民参与其供给时常常考虑的问题。调查中发现,虽然有些农户修建了沼气池,但沼气池出气不顺畅,建好后就废弃了。虽然有些村庄接通了自来水,但这些自来水是深井水,没有经过任何净化措施就直接输送到农户家里,水质没有保障。如何提高项目的可靠性是政府实施公共服务项目时要考虑的问题。 (三)“公共地悲剧” 农村环境保护需要农村居民的长期合作。调查中发现,不少地方农户的院子和院子周围都很干净,但村道两旁、沟渠边上都是垃圾和污水。导致这种现象发生的重要原因是,农村环境保护中存在“公共地悲剧”。“公共地悲剧”是非零和博弈,看似对自己最好的选择,会给集体带来灾难性的后果,自己的利益最终也会受到损害。多种因素导致农村环境保护中发生“公共地悲剧”。首先,对一些破坏环境行为缺乏适当的管制。很多村庄对是否可以随意丢弃垃圾和排放污水没有明确的规定,更没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进行监管。其次,农村居民群体规模较大,单个个体容易忽视自己的责任和影响,认为自己的行为不会对整体产生什么影响。再次,农村居民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导致相互之间缺乏信任。最后,没有激励机制或激励机制不适当以及利他主义缺失,影响农村居民参与环境保护的主动性。 通过不断加大供给,农村生活环境不断得到改善,但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农村饮用水水质有待提高;农村厕所的无害化程度有待提高;由于沼气池、太阳能普及率不高以及电费较贵等原因,在农村,清洁能源的使用还比较有限;由于缺乏必需的基础设施和完善的处理体系,农村随意丢弃垃圾和排放污水的现象还比较普遍。由于环境保护意识不强和环境保护知识缺乏、国家公共服务供给和农村居民需求的契合度不高、农村居民合作中存在“公共地悲剧”等原因,国家对农村生活环境公共服务的供给效果受到影响。 为提高国家对农村生活环境公共服务的供给效果,国家有关部门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一是通过长期的宣传教育和实际参与继续增强农村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增加他们的环境保护知识。 二是根据农村居民对农村生活环境公共服务的需求情况提供环境公共服务。例如,要优先解决农村饮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问题;饮用水方面要重点解决水质问题;清洁能源使用方面重点要降低农村用电成本;垃圾处理方面要加强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污水处理方面要研发和推广适合农村实际的处理技术。三是通过加强农户间的交流沟通、加强监管、树立典型等方式消除“公共地悲剧”对农村居民参与农村生活环境公共服务供给的影响。 参考文献 1.韩喜平:《农村环境治理不能让农民靠边站》,《社会科学报》, 2.李建琴:《农村环境治理中的体制创新——以浙江省长兴县为例》,《农村经济》 3.李君、吕火明、梁康康、张龙江:《基于乡镇管理者视角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政策实践分析——来自全国部分省(区、市)195个乡镇的调查数据》,《农村经济》 4.李颖明、宋建新、黄宝荣、王海燕:《农村环境自主治理模式的研究路径分析》,《人口·资源与环境》 5.刘莹、王凤:《农户生活垃圾处置方式的实证分析》,《农村经济》 6.叶春辉:《农村垃圾处理服务供给的决定因素分析》,《农业技术经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