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环境自主治理模式研究 环境治理过程中利益相关者的参与模式是国外自主治理制度研究的主要内容之一。实际上,任何一个区域的环境治理系统都是多种治理模式的有机组成,是政府主导、市场配置以及自主治理的有机构成系统。一个主要的研究方向是从自主治理组织主体的参与程度进行治理模式研究。Arnstein的梯度参与模型分析了从被动的信息接收者到积极行动者的参与程度不断提升的持续过程。 根据利益相关者的目标和能力的不同,不同的参与水平适用于不同的情境;另一个主要的研究方向是根据信息流传播的特征对治理模式进行的研究,根据这个观点,信息从组织发送到被动接受者的方式是沟通模式(communication),组织从参与者收集信息称为“咨询”模式(consultation),参与者与组织执行者之间双向的信息沟通是参与模式(participation)。 我国的环境治理制度的安排经历了以政府强制型为主的单一管理模式、逐步引入产权和市场制度的市场管理模式,以及当前多种制度安排共存并相互补充的多维管理模式,自主治理制度不断完善,成为衡量环境治理活动是否优化与深化的标志。自主治理制度在生态治理中具有三个基本特征:第一,自主治理制度无须借助外部强制力。第二,自主治理制度使个体间合作博弈,实现“合作解”的一种制度安排。第三,自主治理制度是建立在个体的相互信任、道德和利他行为等社会资本基础之上的,具有较低的运行成本。 我国关于自主治理模式的相关研究包括“自愿性环境治理模式”“分权型环境治理模式”、“非集中化环境治理模式”、“社区为基础的环境管理”等。姜爱林等对城市环境治理模式和体系的研究指出,自愿性环境治理制度包括:单边承诺、私下协议、谈判性协议以及开放性的自愿性协议等形式。我国当前自主治理的内涵是很宽泛的,包括了政府主体和市场主体之外的所有环境治理相关主体。从狭义的角度来讲,在涉及多个个体同时参与和面向小规模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中,通过彼此尊重、信任和有效沟通实现的自主治理及由此而产生的自主治理组织是自主治理制度的典型形态。四川省茂县永和乡道财村,林业管理人员引入“社区林业”的概念,与当地村民充分协商,利用村规民约,使村民自觉禁止在天然林内采集薪材和收集落叶,不仅减少国家对天然林进行保护的成本,还提高了保护效果,促进社区的发展,成为我国在自主治理方面的典型案例。 2.3农村环境的自主治理 农村环境问题以及相关主体和社会背景的特征决定了自主治理是我国农村环境治理不可或缺的有效模式之一。20世纪80年代以来,社区为基础的自然资源管理(community-basednaturalresourcemanagement,CBNRM)作为实现农村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与管理的方式和分析路径逐渐在全球范围内得到广泛的认可和实践。许多主要的国际组织,如世界银行、美国国际开发署、加拿大国际发展研究中心等都将其列为主要的资源管理策略之一;在许多发达和发展中国家,CBNRM已经成为他们自然资源管理政策的中心议题。以社区为基础的资源环境治理制度的优势表现为:社区管理的有效性、社区居民对于当地环境的直接影响、缓解当地贫困、管理质量的提高、生物多样性保护、管理成本的降低、管理政策的适应性等10个方面。中国农村环境治理的总体制度沿革也呈现非集中化治理的总趋势,包括资源权属的改革、国家与政府机构的改革、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完善、村民自治制度的建立与完善、自下而上的参与式的规划方法与过程逐步进入政府的计划与规划、市场导向的经济改革与社会结构的多元化。 与总体改革趋势相对应,一些村民自治组织也相继成立。比如,在我国一些山区农村,村民自治组织就组织村民订立村规民约对森林资源限以定期砍伐;一些地方按照林木生长状况规定封山制度;一些渔业村为了保证捕捞的公平,规定每户居民的打捞地域并实施周期性的轮换,对捕捞时间和鱼网网格的大小也有明确规定。这都说明村民自主治理组织作为农村环境的管理者,针对村内部资源滥用的实际情况对症下药地提出解决方案,提出保证自然资源风险最小化利用的各种规章制度,以可持续发展的方式管理自然资源。 从研究角度上,我国的农村环境治理研究主要集中在社会学、哲学、法学、环境伦理等领域,而公共管理以及政策分析领域的研究较少。如,有关学者从法学的角度分析认为,法律应该能够引导农民民主参与环境管理,保障农民能有组织地、自觉保护农村环境。在研究方法上,主要是从现有治理机制的对比研究中,分析农村自主治理模式选择的必然性和基本条件。有研究认为,目前我国政府环境管理机构的设置,从中央到地方是一个倒“金字塔”结构。我国的县乡基层环保部门的人员数量少,专业知识水平低。基层环境监管执法能力的薄弱现状造成政府在执行环境管理职能时的信息不完全,农村自主治理模式恰恰避免了这一制度缺陷。自主治理模式的有效实施的基本假设包括:当地居民长期生活在社区、最了解当地的资源状况及存在的问题,同时他们也有能力管理好自己的自然资源。 3、中国农村环境自主治理理论与治理模式研究路径 农村环境自主治理模式研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农村环境自主治理理论及其基本假设研究;中国农村环境自主治理的典型模式研究;我国农村环境自主治理制度构建的政策建议。 3.1农村环境自主治理理论及其基本假设研究 理论层次的研究是农村环境自主治理模式构建的前提。在理论层面上,以自主治理理论及制度有效实施的基本假设为基础,研究农村环境治理中相关主体的博弈结构和博弈均衡特点,确定中国农村建立环境自主治理模式所需要的条件修正和政策供给。 3.1.1农村环境自主治理制度的前提条件分析 任何有效制度都是特定情境下的。同样,自主治理制度也不是绝对“积极”的,必须要在一定的背景下加以考察,即要具备自主治理模式的基本假设。奥斯特罗姆在案例分析的基础上总结出8条设计原则,以此作为长期有效的公共池塘资源自主组织、自主治理制度的基本构件。即,(1)清晰界定的边界。(2)占用和供应规则与当地条件保持一致。(3)集体选择的安排。(4)监督。(5)分级制裁。(6)冲突解决机制。(7)对组织权的最低限度的认可。(8)分权制企业。当前我国农村社区具有以下基本特点:第一,村庄已经形成或初具规模,具有一定数量的共同生活人群。 第二,同一行政村区域。第三,村民在感情上和心理上有认同感和归属感。以自主治理制度的设计原则和基本构建为框架,分析有效的中国农村环境自主治理模式建立的前提条件和基本假设。当现实条件逼近模型中的假设条件时,实际的行为和结果将与预测的行为和结果非常接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