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水利信息化规划》中,水利信息网由骨干网、流域省区网、地区网、城域网、部门网和接入网构成。各信息网的概念如下: 骨干网。水利部机关与7个流域机构、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务)厅(局)之间的宽带互连网络。 流域省区网。流域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与所辖的地(市)级水利(务)部门、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大型水库之间,以及流域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互连网络。 地区网。地(市)级水利(务)部门所辖的县级水利(务)部门、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中小)型水库之间,以及与地(市)级水利(务)部门之间的互连网络。 城域网。同一城市异地办公的水利行政业务部门之间的互连网。 部门网。各级水行政主管及业务部门的内部局域网。 接入网。各数据采集点与各级数据汇集中心之间的通信网络。 根据分类,组成水利信息网标准集的有地区网、部门网和接入网标准。 信息传输与交换标准 水利信息传输与交换类标准是为采集的信息进行逐级传输及同级交换制定的标准集,主要有各类水利元数据标准、数据交换接口、交换格式、数据分发、数据访问接口等标准集,可为水利信息资源共享提供可靠保障。 在水利信息传输与交换类标准中尽可能引用国家标准。 业务应用系统规范 应用系统软件主要针对最终用户,其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使用者的工作。不管是购买还是自行研制,应用软件应具备以下要求: 要有先进信息技术,代表发展主流方向; 要符合水利信息类、数据库类标准及应用规范;满足需求,功能齐全; 与相关应用系统的数据交换接口,提供的应用访问接口,符合一定的应用管理规范,能够与其它应用系统集成,能互联互通;要有通用性、扩展性,且易操作; 保证信息安全; 源程序、技术文件等技术文档应齐全规范。 各类水利业务应用系统开发中,尽可能开发成可推广的标准软件。 水利业务应用系统主要包括:国家防汛抗旱指 挥、国家水资源管理决策支持、国家水质监测和评价信息、全国水土保持监测与管理信息、中国农村水利管理信息、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和水利行政资源管理信息等系统。 信息发布服务系统规范 信息发布服务系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系统能够跨网络、平台与数据库; 支持多种语言格式的信息服务; 具备个性化服务; 易维护与定制; 具有高的品质、效率、扩展性与重用性; 相同Web用户界面 不同的后台应用可通过统一窗口操作; 适合各种类型终端设备。 水利信息化管理标准 水利信息化管理标准是指水利部门在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中应遵守的管理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标准: 规划与前期工作标准集。包括规划报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等报告的编写规程规范。 建设管理标准集。主要指建设和管理过程中的监理规范、验收规范、网络管理规程和数据接口等标准。 安全标准集。安全标准主要引用国家标准,包括网络安全设计规范、涉密网安全技术规程、信息系统安全评估准则等。 管理办法。主要有运行管理和技术操作制度、网络管理办法等。 水利信息化各类标准关系 在水利业务应用系统建设中,各系统之间数据可能要传输与交换,系统开发完成需要发布,同时还有为水利和其它行业、社会大众服务形成的服务体系,在这一应用系统开发的全过程中,贯穿了整个水利信息化标准,从而形成水利信息化标准体系。应用不同,各类标准使用的先后顺序也不同,在标准编制过程中,一定要深入分析标准的前后顺序,进行立项,避免标准编制完成后执行难,而造成标准之间混乱和不一致,甚至相背。图1可以粗略反映水利各大类信息化标准的关系,但各标准集内部的关系,还需要进一步细化与分析。 水利信息化标准建设措施 近年来,水利信息化标准编制工作有了长足发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标准的前期研究不充分,在标准立项过程中,标准与标准之间的关系分析不够,有些应该先完成的没有编制,后面的标准却出台了,因此需要加强标准与标准之间的协调工作,特别是标准颁布后的贯标工作亟待加强。目前,结合水利信息化建设和水利系统自身特点编制的水利信息化标准相对较少;从事研究编制水利信息化标准的专业人员较少,对水利信息化标准的认识还不够,投入也严重不足。总体上,水利信息化标准工作要进一步加强,需优先于水利信息化建设发展。为进一步做好水利信息化标准的研制及实施工作,提出以下措施: 组织机构。水利信息化标准的研制需要有稳定的管理工作班子,工作人员应较长期地从事调查、研究、组织等一系列综合性管理工作,必须了解标准化知识,了解信息技术与信息化发展趋势,同时还要了解水利专业,是水利行业的多面手。考虑到水利信息化标准涉及的学科专业多,应建立由行业内外各方面专家组成并相对稳定的咨询组织。 资金投入。标准制订要有必要的经费投入,确保研究和编制工作顺利进行,特别是前期的研究投入,应作为重点加以保障。 标准关系研究。要对制定、修订标准的各个环节进行深入研究。在标准立项阶段,要深入研究标准立项先后顺序,急需的标准先编制;在标准编制初级阶段,要深入调查研究,按水利标准编制的相关规定,把握好大刚初稿编制及相关标准的协调工作;在标准征求意见阶段,提高征求意见的效率;在标准送审阶段,提高审查质量,加快审查速度;在标准报批发布阶段,保证标准编写质量,同时简化报批环节,尽快出版。 人才队伍建设。加快信息化标准专业队伍建设,创造条件,通过培训等方式在水利行业内造就一批综合掌握标准化、信息技术和水利专业的知识,有一定协调能力、较高外语水平和中文修养的复合型人才。 标准贯标与宣传。标准制定完成后,还应加大贯标力度,除进行贯标培训外,还应制定实施标准的相关行政文件与措施,实现技术标准与行政措施的有机融合,明确不贯彻执行或违反标准的处理规定,为标准的执行创造基本条件,并据此监督和检查标准贯彻执行情况。 【参考文献】 南(一)[S].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利信息化顶层设计(水文[2010]100号)[S].北京:水利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