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粮食进口数量大幅增加,呈逐年增长趋势。这些大量进口的粮谷,在满足国内市场需求的同时,也给我国国门生物带来了巨大威胁。本文拟从进境粮谷极易携带的外来有害生物可能对我国生态环境造成的危害,探讨加强进境粮谷调离入境口岸后检疫监管的重要性及其应采取的应对措施。 1检疫意义 1.1外来有害生物传入的途径进境大宗粮谷多为粗放型初级农产品,加工简单,存放环境简陋,容易滋生仓储害虫。同时,由于国外农业机械化程度高,众多杂草籽粒极易随粮食的收获而混杂其中,导致进境粮谷中易携带大量杂草种子,成为携带外来有害生物的重要载体。 1.2外来有害生物可能引发的危害进境粮谷携带疫情复杂多样,包括杂草、真菌、昆虫、病毒、螨类、线虫、细菌等,其中尤以杂草疫情最为常见和复杂。杂草种子入侵可能引发的危害主要表现为:成为田间杂草,危害农业生产;对人畜有毒害作用;破坏生态平衡,污染环境[1]。外来有害生物种类繁多、习性各异,一旦传入境内,必将对我国的生态、生活环境及农业经济发展造成重大危害。 1.3外来有害生物传入风险日益增大近年来,随着粮谷大规模进口常态化,口岸检疫截获的植物疫情呈现逐年增多趋势。以江苏口岸进境大豆为例,2003年截获各种有害生物平均9.41种次/批,2008年平均为21.58种次/批[2],2012年平均59.77种次/批。数据表明,进境大豆疫情截获频次呈大幅增加趋势。 2检疫现状与存在问题 目前进境粮谷检疫普遍采用在进境口岸批批现场检疫的方法,这对控制疫情进境是有效的,但相对于进境口岸较为严格的检疫监管,进境粮谷调离口岸后,后续监管工作明显滞后。具体表现为: 2.1思想认识不到位进口商、加工使用企业等单位只关注经济效益,而对进境粮谷中可能携带的有害生物缺乏认识,对外来有害生物可能对我国农林业带来的危害缺乏了解,导致对运输、卸货、加工使用等关键环节的抛冒撒漏不能进行有效处理,下脚料随意抛撒而缺少无害化处理措施,可能造成疫情扩散。 2.2联系协调不到位目前,虽然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进口玉米等粮食检验检疫监管技术要求的通知》(质检动函〔2012〕171号)中对进境粮食跨区监管协作机制已有明确规定,但尚未全面有效运行,尤其是跨省调运的大宗粮谷,调离通知渠道还不畅通,手段还比较原始,尚不能对进境粮谷调离入境口岸后的各个环节实施及时、有效、到位的监管。 2.3后续监管不到位进口粮食经口岸检验检疫准予调离后运至加工仓储企业,流通范围广、环节多,存在包装破旧、车辆残留物清扫滞后、无加盖篷布、下脚料处理不规范等问题,尤其是散装粮谷,在分装、运输、卸载过程中极易抛冒撒漏。而受人力资源、技术手段等限制,不可能对其装卸、运输、储存、加工、下脚料无害化处理等过程实施全程跟踪监管,接卸及运输过程中的撒漏以及下脚料的管理不当是造成外来有害生物扩散的主要途径[3]。 3应对措施 进境粮谷批次多、数量大、流向范围广,而携带的疫情复杂、种类多,应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加强进口粮谷的检疫监管,将传入和传播风险控制到最低水平,进而彻底阻断外来有害生物的传入渠道和扩散途径。 3.1加强加工企业监管加强进境粮谷加工企业的宣传教育培训和质量控制体系审查,引导企业重视进境疫情防控,监督企业按规定建立疫情防控体系和应急处置预案,通过对检疫审批、运输、接卸、储存、加工、进口数量核销和疫情监测等诸多环节的监管活动,实现程序化的过程控制[4]。探索建立企业分类管理制度,对不符合监管要求的取消进口粮谷加工使用资质,确保所有进境粮谷在具备资质要求的厂家定点加工使用,从而最大限度控制进境粮谷带来的外来有害生物风险。 3.2健全跨区监管协作机制认真贯彻执行质检动函〔2012〕171号文件精神,健全进口粮食跨区监管协作机制,强化进境口岸与指运地检验检疫部门的协作配合,及时互报检验检疫、发运及监管情况,实现监管全过程的无缝衔接。探索建立进口粮食分流汇报制度,发运企业及时将发运粮食的时间、数量等相关详细信息分别同时报送进境口岸和指运地检验检疫部门,以便检验检疫部门掌握进口粮食调运流向,实施全程监管。
3.3加强使用过程后续监管后续监管是落实检验检疫要求的重要手段。进境粮食加工使用单位所在地检验检疫部门要切实履行后续监管职责,严格审核接卸、运输、储存、加工过程及下脚料处理的防疫条件和措施[5],督促企业加强大卸货后运输工具、卸货口的清扫力度,定期检查进境粮谷加工使用和下脚料无害化处理的详细记录,坚决杜绝随意抛撒、违规销售调离等现象,防止疫情传播扩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