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3队伍年龄老化机构改革以来,很少有大中专毕业生充实到基层农业技术服务机构,目前,全区县乡两级农技推广人员35岁以下的只有20%左右,农技推广服务梯队断层,后备力量严重不足,存在人才青黄不接的状况。
2.4.4知识更新缓慢由于经费紧张,农技推广队伍长期缺乏有效培训机制,广大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知识得不到更新,技能得不到提高,掌握常规技术的多,了解新技术的少,甚至比不上一些农村中的种养能人。由于基层农业技术推广队伍整体素质不高,技术推广工作跟不上产业结构调整的步伐,难以适应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新形势新要求。
2.4.5服务方式落后农技推广服务依然靠“一张嘴,两条腿”,靠技术人员“手摸、眼看、鼻闻、尺量”的原始手段和方法开展。
2.5财政保障不力,农技服务队伍难稳定
2.5.1基础设施差乡镇机构改革后,各级财政对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的基本建设投入甚少,目前绝大多数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办公条件十分简陋,许多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普遍缺少电话、电脑、打印机、交通工具等办公设备,检测设备、试验示范基地和培训场所严重匮乏。而多数乡镇原有的一些站房(如推广站、农技站)却在改革后被调拨、挪用,甚至拍卖。据不完全统计,全区乡镇原有的技术推广机构共有13808m2的房产被调拨或挪用,有3791m2的房产被拍卖或变卖。
2.5.2推广经费少由于县级财政压力大,乡镇农技推广工作经费大都未能列入财政预算,推广经费主要靠农技推广人员创收和上级项目解决,资金十分紧张。
2.5.3工资福利低乡镇农技推广人员从事的是公益事业,但有不少人却领财政差额拨款工资。此外,大多数农技推广人员在参与政府中心工作的同时,却与乡镇其他部门干部“同工不同酬”,福利待遇特别是年终奖的差距较大。经费短缺、工作环境差、福利待遇低,使乡镇农技推广人员思想不稳、人心浮动,工作积极性不高,想方设法“跳农门”,纷纷外调或改行,造成人才资源的浪费和技术推广人员的严重流失。
3、广西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对策
3.1理顺农业服务中心组成模式
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设立应以有利于加强技术试验示范推广为原则,根据广西的实际,按种植、养殖、农机分设推广机构。同时明确规定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不列入机构改革范围。对个别畜牧、水产工作量少的乡镇可将畜牧兽医、水产站并入农业服务中心。
3.2理顺管理体制
农业技术推广包括试验、示范、推广、培训等方面的工作,专业技术性较强,同时属于公益性职能。因此,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属于专业技术性强的部门,在管理体制上应实行县乡双重管理的体制。可采取党、团组织实行属地管理,行政、业务受乡镇政府、县农业行政部门双重管理的体制。县(市)农业行政部门作为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编制、工资、资产、业务工作等,对撤并农业技术推广部门的原不动产由新成立的推广机构具体使用。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负责人可由县(市)农业行政部门提出,经乡镇政府同意后报组织人事部门批准任命。
3.3重新核定农业服务中心编制
编制的确定应按照职责、服务区域范围、耕地、农业人口、农业经济发展的水平和规划等因素综合考虑,不能简单地按农业人口和按一定的比例确定。其中种植业技术推广人员配备原则上小乡镇应不少于3人,大的乡镇应保持5人以上。
3.4坚决禁止挤占、平调、变卖乡镇农技推广服务部门的资产
经过多年的建设和积累,我区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有了一定的基础,这些办公楼、实验室、试验示范基地、培训教室、仓库等资产是各级农业部门多年建设积累下来的,是农技推广服务必不可少的基础设施,必须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挤占和平调。凡违规变卖国有资产的,要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
3.5对乡镇政府的农业工作实施目标管理与考评
在乡镇政府和县直农业单位的年度考评中明确对农业发展规划、资金、人员、设备的保障、农业发展指标等内容实现量化考评,并在整个考评内容中占有一定的权重,从而有效的确保有关单位对农业工作的重视与投入。
3.6进一步增大农业投入
按照现行财政负担体制,乡镇政府、县业务主管部门均应加大对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的事业经费和项目经费投入,将编制内的人员经费和推广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加逐步增加投入。确保农村农业发展的需要。增加基层农技人员的福利待遇。保障医疗、津贴福利,做到稳定队伍,使之不断发展壮大。
3.7加强推广队伍建设,提高推广人员素质
各级农技推广行政主管部门要重视农技人员的学习培训和再教育工作,鼓励他们参加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学习、进修、培训,要对在编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资格认定,同时争取财政在支农支出中列出一定比例,专项用于农技推广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农技推广人员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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