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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货物运输中的保险理赔问题分析

时间:2016-12-30 09:19 点击:
摘 要:随着国家经济发展与社会不断进步,企业货物运输中的保险理赔问题成为业界研究的重要话题。电子商务发展及市场一体化趋势加重,企业货物在物流渠道中为避免遭受不同程度损害,保险购买与相应理赔问题开始登上历史舞台。对企业而言,针对企业货物运输过

  摘 要:随着国家经济发展与社会不断进步,企业货物运输中的保险理赔问题成为业界研究的重要话题。电子商务发展及市场一体化趋势加重,企业货物在物流渠道中为避免遭受不同程度损害,保险购买与相应理赔问题开始登上历史舞台。对企业而言,针对企业货物运输过程中妥善处理后期保险理赔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即便我国对此做出相关立法规定,但因存在概念模糊与原则不清晰问题,在实践操作中遇到重重阻碍。为此,本文就企业货物运输中的保险理赔问题做进一步分析,以期能为业内人士提供一定借鉴。 论文范文

  关键词:企业货物;运输;保险理赔;损坏风险 

  一、前言 

  随着经济全球化及市场经济一体化程度不断加深,企业服务范围也时刻处于动态变化之中,企业生产经营与货物配送,产品原材料运输等问题联系更为紧密。为此,企业管理者为防止货物突发意外造成损失,对运输货物购买保险已成为一种常态。通过一系列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条款规定,企业所承担的地域风险得到大幅降低,保障了企业经营效益长期稳定。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因为合同概念与规则存在模糊点,一旦发生特殊情况,保险方与企业针对某些特殊条款会出现争议,企业身为重要当事人,并非购买保险就可高枕无忧,企业身陷保险理赔问题中需由专门负责人进行处理,这也是有效保障企业权益的重要举措。因此,本文对企业货物运输中的保险理赔问题分析具有重要意义。 

  二、货物保险的基本原则 

  1.可保利益 

  可保利益,风险及赔偿利益是保险基本原则主要表现方面,投保人对自身货物具备绝对所有权就是可保利益。针对企业货物运输保险理赔问题而言,一旦在中途出现特殊情况,则托运货物企业应成为经济损失承担方,而并非第三者插入,这一可保利益原则在保险理赔过程中具有十分关键作用,是有效衡量企业与保险公司两者关系是无争议性还是权利义务统一性原则划分的标志。例如在实际生活中,企业将货物销售给客户,并通过物流发送过程中,为避免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出现损毁等不可预期情况,企业在为货物购买保险时,应确保自身为实际所有者,即投保人,一旦发生意外与保险方沟通也会减少很多阻碍。如果保险人委托于第三方或客户,在涉及到保险理赔问题时就会变的异常棘手。 

  2.诚信 

  保险理赔问题本质上就是保险者与被保险者诚信合作的价值取向,也是保险三原则得以正常进行的基础,对保险方与被保险方而言,诚信是双方必须共同遵守的原则。保险公司有义务在诚信前提下,对企业服务做出明确详细介绍,详细划分权利义务关系。企业在填写保险合同过程中,也要对自身运输货物进行如实描述,以保证保险合同的真实有效性。包括货物内容、包装、品质、保质期等内容都是需要进行详细标注的对象,这也是企业遵守社会道德价值观,承担社会责任与保险活动过程的必然要求。从而避免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出现损毁等不可预见情况时,保险公司以托运企业违背诚信道德原则拒绝理赔等情况出现。 

  3.赔偿 

  企业对运输产品的投保单据本质上也是一份保险合同,企业管理者在投保过程要提高警惕,做好市场调查工作,防止保险公司或其它保险机构提出高于实际货物价值的保单或相关要求。赔偿原则也是保险行业赖以生存的根本性原则,基于投保原则约束前提下,投保人不可通过保险途径谋取不正当利益,保险赔付额度也不应大于投保物原有价值。这一原则是保险公司恪守的原则,也是正确发挥保险赔付作用的要求,可有效限制不正当投保行为发生,避免出现恶劣市场竞争状况。 

  三、企业货物运输过程中保险理赔问题概述 

  1.低效率保险理赔问题 

  一旦企业货物在实际运输过程中遭遇损毁等情况,理赔效率问题成为阻碍企业后续工作得以正常开展的最大阻碍,与常规货物保险理赔不同的是,企业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遇损毁情况的现场勘查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具有很强复杂性。企业货物运输一般存在两种状况:其一是企业设置自己的运输团队进行货物运输;其二是企业委托第三方物流运输机构进行运输。企业货物运输与一般性产品而言具有价值大,路途远等特征,企业货物运输一旦在途中出现特殊情况,保险公司很难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勘查,但又因货物运输涉及金额一般较大,保险方也不得不采取谨慎理赔程序进行勘查。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我国大部分保险公司对事故现场的勘察都以规章制度的形式予以明确规定,例如太平洋保险公司,其对事故现场勘查率制度规定为百分之百。但由于种种条件限制,即便是国内一流保险公司,其对事故现场勘查的出勤率也大都保持在百分之七十左右。因为企业货物运输事故现场勘查困难,在处理保险理赔过程中很难完全依照明文制度执行,保险理赔效率低问题屡见不鲜。 

  2.保险公司诚信丧失问题 

  保险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出现诚信丧失问题,部分保险公司管理者片面追求一时经济效益,对公司形象造成严重损害,大众对其信任度急剧下降。在保险合同订立之初,保险公司一般对客户所提要求都有求必应,前期有一个较为完善的服务体系。可一旦与客户签订保险合同后态度就会出现大转变,客户保费缴纳后权利得不到有效落实。在面对企业货物运输损毁问题赔偿事宜时,相关负责人推三阻四,甚至出现直接拒绝赔偿情况。部分保险公司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利用客户法律知识空缺性,通过合同文字游戏来骗取客户信任,获取不正当保费。甚至有部分保险公司通过业务流动人员向客户进行口头保证,导致客户对合同内容产生大量误解,以至于最后发生赔偿经济纠纷。对企业而言,其货物运输量较大,涉及资金较多,保费相对较高也成为各大保险公司争相签约的对象。由此不难看出,保险公司激烈市场竞争也是导致其出现诚信问题的原因之一。 

  3.专业保险人员的缺失问题 

  保险市场发展较为复杂,在激烈市场竞争面前,保险公司从业人员具有较强流动性,且从业人员素质不均,整体呈现综合素质较低问题,保险从业人员专业技能相对缺失与个人综合素质不尽如人意成为业界争相讨论的话题。部分保险业务人员不能很好掌握保险合同条款具体内容,更无从谈及对客户全面周到的服务。甚至存在部分保险业务人员专业技能相对较强,但职业道德低下,利用自身专业知识蒙骗消费者,误导引诱客户签订保险合同,不切实际的口头承诺使得保险理赔具体执行工作产生诸多不确定因素。企业货物运输保险签订负责人应保持高度警惕,防止在发生意外后出现灾难性后果,保险公司利用合同条款细则或隐藏条款拒绝予以理赔。也出现因保险公司业务人员能力有限导致的保险理赔困难现象,部分保险受理人员在面对企业货物理赔请求过程中,因自身专业素质问题在解决相应细则保险理赔问题上无从下手,心有余而力不足。例如保险业务人员常常因为对保险理赔手续,流程含糊不清等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对企业客户提出的货物理赔问题处理不全面。

  四、对企业解决货物运输过程中保险理赔问题的建议 

  1.熟悉保险理赔流程,为保险理赔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为确保一旦发生货物运输损毁问题后不影响企业正常运营,企业在保险合同订立之初就应对保险理赔细则有一个清晰了解,以保障意外发生后能第一时间顺利进行理赔操作。一般情况下,企业在发生货物运输损毁问题时,只需在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时间地点,然后总部告知最近保险公司负责人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在具体实际勘查过程中,也会因距离等因素导致保险相关人很难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这时保险方一般会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保险现场勘查取证工作,并由投保人暂时垫付现场勘查费用。现场勘查人员也会尽快将现场勘查报告交由投保人进行审核,如果技术勘察报告显示此次事故属于保险理赔范畴,投保人可依法向保险公司送达索赔书进行索赔,保险公司也应尽快着手处理。企业负责人在货物运输过程中,不仅要对保险理赔流程有一个明确了解,而且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要叮嘱当事人协助保险公司处理好一系列理赔工作,例如保护事故现场、第一时间准备好保险单、保险凭证、货物发票、货物损失证明及具体损失数目等。 

  2.谨慎选择货物运输保险的投保公司 

  企业货物运输投保公司的选取一定要三思而行,切忌贪图保险费率上的小便宜而忽视其信用与效率等问题,事先要对市场有一个全面了解,对于某些保险公司明显高于市场赔付额度,保费过低却承诺较高的同类公司要谨慎为之。例如针对保险费率而言,其影响因素涉及较广,包括货物特性,种类,途径及仓储安排等关键因素。尤其是在针对提供固定保险费率的服务公司,企业货物运输投保选择对象首先要予以剔除。企业投保对象的选取应首先考虑信用良好、规模较大、业界口碑家喻户晓的保险公司进行合作,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与以往合作公司续保。必要时可采取竞标方式进行,由法律专业人员与管理人员综合进行裁定,根据其提供的资料,优先考虑具备企业货物运输保险服务经验的公司,这也是保证后期理赔工作能高效进行的有效举措。 

  3.正确看待法律与惯例关系,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企业货物投保出现损毁情况时,企业负责人在申请保险理赔过程中不可避免会遇到拒赔现象,部分保险公司会借助合同内的隐藏条款,行业惯例或技术勘察认定不符合赔付条件等拒绝向企业理赔,也有部分保险公司在理赔事项面前采取拖拉或不执行态度,企图用时间来消耗赔付进展。面对这些情况,首先要做到直面法律与惯例之间的内在联系。保险行业存在的内在惯例也绝不能成为其拒绝理赔的措辞,在具体赔付过程中,企业也有责任去辅助理赔程序的正常执行。一旦出现保险公司拒绝赔付情况,企业要积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4.认真审定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明确理赔条款 

  当下保险行业在严峻市场竞争面前,部分保险公司不能恪守企业家精神与职业道德,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例如某些保险公司负责人在与企业货物运输负责人签订的合同条款中,隐藏了诸多隐性内容,这种带有欺骗性质的行为诱导客户签订合同后陷入一系列经济纠纷案件中。因此,双方实际签订合同时,企业负责人要保持高度警惕,必要时请专业人员进行把关,小心驶得万年船。对于某些有条件的大企业,经常会涉及货物运输问题,就可考虑在企业设置专门法务岗位,聘请专业法律人才处理企业包括货物运输理赔在内的相关法律问题。另外,针对长期合作的双方就可明确要求在保险合同中提出赔偿截止时间,细化赔偿条款等要求,一旦出现货物运输理赔问题时,按程序按部就班执行,有利于双方企业长期稳定发展,最终实现企业与保险公司双赢效果。 

  五、结语 

  综上所述,对企业货物运输管理者而言,企业发展必然会带动货物运输量的增长,货物运输安全问题不可回避,为货物购买保险是有效规避运输风险的重要举措,但因当下保险市场相比西方发达国家存在的滞后性与市场混乱局面,企业在面对货物运输理赔具体事项时很难实现预期保险理赔效应。所以,企业相关负责人在与保险公司签订有关运输保险合同时,首先要谨慎选取合作对象,其次要认真仔细阅读保险合同,必要时聘请有关法律专家在场审查。一旦发生货物运输保险理赔问题,企业负责人要通过正常法律途径予以解决,科学有效的处理相关事宜是最大限度避免货物运输风险因素的主要手段。 

  参考文献: 医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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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常兴华.机动车辆保险骗赔行为分析及防范措施[J].吉林工商学院学报,2011(05):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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