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小企业“集合贷”是缓解现阶段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有效方法之一,并且在部分地区已经被成功运用。本文在初步了解中小企业“集合贷”的基础之上,分析“集合贷”既具有其有利的方面,也存在一定缺陷,并在此基础之上提出了分层次选择中小企业、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加大推广力度等建议措施。 关键词:中小企业;集合贷;融资 融资困难是阻碍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世界性难题,为缓解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促进经济市场的可持续发展,银企政不断探索创新,研究出与现实经济市场相适应的措施,“集合贷”产品便是其中一种能够广泛使用并且易于见效的新型方法之一。 一、中小企业“集合贷”的相关概念 中小企业“集合贷”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产品是近几年才被提出使用,并且不同地区使用“集合贷”产品的参与方和参与方式略有不同,因此并没有统一的定义。一般认为,中小企业“集合贷”是指由政府、银行和担保机构等共同开发,为特定中小企业团体提供资金的融资方式。现阶段我国已有少部分地区的银行开始推出“集合贷”业务,并且效果显著,浙江省湖州市于2010年8月就通过湖州市科技局、国家开发银行、湖州市商业银行和湖州市中新力合担保公司的共同合作,成立了专门为湖州市科技型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汇科高盛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实施了总额为1.68亿的“湖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集合贷款”项目。 二、中小企业“集合贷”的优缺点 1.中小企业“集合贷”的优点 第一,“集合贷”提高了中小企业的融资可能性与有效性。“集合贷”产品主要采用无抵押方式贷款,使得像科技型中小企业那样的固定资产较少的成长型中小企业获得更多的融资机会,并且“集合贷”的贷款周期较长且融资成本低于市场上的一般无抵押贷款利率,为中小企业节约宝贵的成本资金,提高了中小企业融资的有效性。 第二,“集合贷”降低了银行的贷款风险。“集合贷”产品面向具有较高还贷能力的成长型中小企业,并且其设计和措施具有结构性,资金供给方是政银保共同组成的团体,因此降低了银行的贷款风险。 第三,“集合贷”加强政银企间的合作交流。通过三方合作,银行更加了解中小企业的运营状况,便于银行作出合理的贷款决策,政府通过与银企之间的交流深入了解经济市场的运行。 2.中小企业“集合贷”的缺点 第一,对中小企业覆盖不全面。“集合贷”产品一般会制定相关的申贷条件,即对有贷款需求的中小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并且这些条件对部分中小企业来说较为苛刻。我国一般把中小企业分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其中能完全符合条件的只是部分较大型的中小企业,还有部分小型与微型企业不能从中获益。 第二,缺乏成熟的监管机制。“集合贷”运行机制中包括资金供给方、投资委员会、代理发放贷款方等多个部分,整个流程中没有一个健全成熟的监督管理机制,对政府、银行与其他投资机构提供的资金运用、中小企业的资格审核情况、中小企业的贷款运用情况等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全国推广作用不明显。“集合贷”产品从2009年开始被推出,至今已有四年发展时间。但全国范围内正式开展此项业务的仅有温州、湖州、山东等十多个省市,并且该产品在实际应用中也没有覆盖到各个行业,可以说在全国的推广作用不明显。 三、完善中小企业“集合贷”的措施 1.分层次选择中小企业 针对中小企业的筛选条件较为严格的缺点,审核条件制定机构可以依照我国对中小企业的细分,将当地的中小企业按照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三个不同等级进行条件制定。具体措施为,首先,将申报的中小企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分为三类;其次,对每类中小企业制定不同等级层次的审核条件,三类企业应按照企业规模,资产总额等制定逐级降低的条件要求;最后,不同类别的中小企业最终所贷的资金额度与融资期限等也应有所区别。这样既能使得不同类别的中小企业获得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贷款,又能扩大“集合贷”的服务群体,使其覆盖面更为广阔。 2.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 无论是一项新的制度实施还是政策措施都离不开完善的监管机制。为“集合贷”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能够降低贷款资金流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各类风险的发生几率。加强对“集合贷”产品实施的监督管理,就是要加强对“集合贷”产品的运用过程中的参与方和参与机制进行监管。资金方面要加强对贷款的监管,既要管理好放贷环节中对中小企业的资金发放情况,也要监督中小企业的贷款资金使用情况,防止中小企业将资金使用到其他投机性的活动中,提高还款效率。业务操作方面要加强对中小企业审核的公平公开透明性的监管,防止出现“非条件歧视”而引发的不公平现象,提高放款的有效率等。 3.加大推广力度 已经采用“集合贷”产品作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方法之一的地区,可以在当地中小企业经常关注的地方,如中小企业相关网站、商业银行营业部等进行广告式宣传来加强对“集合贷”产品面向中小企业的推广。在还没有采用到“集合贷”这种融资方式的地区,要加强与具有先进经验的地区之间的学习交流,利用其它地区总结出的工作经验来制定出与本地区实际相适应的“集合贷”产品,政府等相关部门要深入与银企之间的交流合作,宣传更多有利于中小企业融资的,包括“集合贷”在内的融资方式。 参考文献: [1]李靖.集合贷款:探索中小企业融资的新思路[J].贵州农村金融,2010(04) [2]王安.集合贷款:青岛中小企业融资破难题[N].民营经济报,2009-08-19(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