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市轨道交通政策不健全,缺乏法律法规的支撑,适应城市轨道交通技术专业特点的相关技术标准体系也不完整,使得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不能像城市总体规划那样具有明确的法律约束。比如,城市轨道交通的线网规划是建设规划的基础,线网规划往往由地方政府批准,而依据线网规划编制的建设规划由国务院审批;线网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编制内容,总体规划的规划年限一般为10年,远景一般为20年以内,而城市轨道交通(使用寿命100年)线网规划的合理规划年限远远超过20年。 2.2城市轨道交通在城市发展中的作用 城市轨道交通规划源于道路交通规划,而传统意义上的交通规划一直未能与城市规划(特别是土地利用)有很好的结合,这种历史的“继承”,造成了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尚未系统地融入到城市规划中,有时还与城市发展相冲突。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是一个不可逆的过程,要保证城市轨道交通发挥其预期的作用,必须把握它与城市的内在互动规律。从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技术特征看,城市轨道交通的发展须与城市终极状态一致,而城市的最终发展状态须保证合理发挥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输能力;城市轨道交通对城市结构的具体影响和要求在于以站点为核心,沿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轴向高密度发展,或在网络密度高的区域高密度连片发展,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与城市发展相协调是城市轨道交通客流的保障,城市轨道交通也是促进和实现城市结构调整、城市发展的重要手段。从总体上把握两者之间相互影响的规律,是实现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目标和城市发展目标相协调的关键。 2.3与综合交通体系的关系 城市轨道交通作为城市客运综合交通体系中的一种骨干交通方式,对发挥城市客运的整体效益具有决定性的作用,与其他交通方式比较,除具有运量大、快速的特点外,另一显著特点就是黏附性,表现在城市轨道交通对其他交通方式和设施具有很强的依赖性,因此,城市轨道交通功能的发挥要有一体化的交通体系为支撑。现阶段城市轨道交通规划过于强调城市轨道交通本身,而未考虑城市轨道交通出行是以方式链形式存在的,对于与其他交通方式的一体化换乘考虑也不够,这就造成综合交通效率不高,设施不匹配的问题。 2.4与土地利用的关系 土地利用和交通是一个互动的单向循环系统,互动性体现在土地利用和交通发展的动力机制上,表现为“鸡生蛋和蛋生鸡”的关系[7],城市轨道交通对此体现得更加明确。城市轨道交通的“诞生”刺激沿线土地的高密度开发,而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输能力和站点分布特征的不同又影响土地开发的强度和利用模式。这种现象存在内在的客观规律,把握这个规律是合理利用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土地的关键。事实上,以往由于对城市轨道交通与土地的关系规律缺乏认识,未能很好地实现城市轨道交通和土地利用的良性发展,有的线路为降低造价,选择了城市部分原有国铁线路,但沿线用地性质多为工厂,保证不了充足的客流,造成更大的资源浪费。 3、对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发展的建议 3.1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完善技术标准体系 现阶段各大中城市巨大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急需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保障。应尽快制定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运营的法律法规,完善相关的行业标准和规章,深入研究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特点,完善相关的规划管理体系,理顺各个规划之间的关系,保障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的科学性、稳定性、灵活性和可实施性。 3.2强化与城市一体化规划 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在支撑城市用地布局和引导城市拓展方面与道路交通存在很大差异。城市轨道交通与城市发展有一种内在强烈的互动关系,在有城市轨道交通的作用下,会形成一种明显区别于无城市轨道交通的城市布局和形态,最终形成“轨道交通城市”和以城市轨道交通站点为核心的“轨道-公交社区”。原有自上而下的规划理念强调了城市轨道交通的从属地位,很难保证城市轨道交通与城市发展的互动,也很难适应这种全新模式下的规划需求。应该在城市总体规划阶段考虑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需求,在控制性规划阶段落实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城市轨道交通规划要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在注重与城市规划目标一致的同时,更应注重目标落实的过程;进一步研究城市轨道交通与城市发展的内在规律,研究轨道交通城市和轨道交通社区的功能、结构与形态,促进城市轨道交通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3.3建立以城轨交通为骨干的综合交通体系 随着我国大城市轨道交通骨干地位的确立,基于传统道路规划思想的综合交通规划理论和技术方法应不断革新,建立以城市轨道交通为骨干、常规公交为主体、其他交通方式共同协调的综合交通体系;重视重大交通枢纽和换乘枢纽的规划选址,以枢纽为媒介,串联各种交通系统,实现综合交通的一体化衔接;城市轨道交通作为“站到站”的出行模式,在高效的同时也缺乏灵活性,应深化出行链方式模型,保证同其他方式的换乘空间和效率,实现整个出行链的效率最优。 3.4深化城市轨道交通与土地的互动 应挖掘城市轨道交通与城市用地的深层规律,包括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形态对城市用地的影响、线路及车站周边的用地开发模式及规模、城市土地利用模式对城市轨道交通的需求。在进行城市轨道交通规划时,不仅要考虑其交通功能的实现,也应注重其作为城市重要的功能建筑和节点的考虑,强化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土地的规划控制及综合开发利用。 3.5寻求适合城市特征的客流预测方法 客流预测的本质是把握城市的出行特征,每个城市的出行特征各不相同,这个特征决定了一个城市的出行模式,在一定的历史、经济和社会环境下,城市的出行特征也会表现出一定的规律性。因此,寻求适合我国城市特征的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预测方法,就是要寻求我国不同城市内在的出行特征;把握城市轨道交通客流成长的规律及影响因素;强化对出行链方式及个体出行特征的预测分析;加强基础数据的收集,建立不同城市的交通数据库;针对不同城市类型,建立预测模型并开发预测软件系统。 3.6加强对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的评价研究 城市轨道交通是城市中最重大的基础设施之一,是一项百年大计,对于其经济和社会效益评价非常重要。对其规划的评价目的一是为决策服务;二是总结以往的规划经验和教训,进一步指导后续的规划建设。 目前,对于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评价也仅仅限于后评价,且研究刚刚起步,很多理论都在借鉴大铁路系统,这种直接的照搬会产生一些“水土不服”,不适应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发展。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周期比较长,应该进行动态评价,从规划开始时就应引入评价的内容,建立不同阶段、不同目的的评价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