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的行政救济制度主要有行政复议制度和行政诉讼制度和国家赔偿制度。论文榜分析,今后,应当重 点完善行政诉讼制度。因为,与行政复议制度和国家赔偿制度对行政紧急权力的法律控制相比,行政诉讼更具有优势。在行政诉讼中,司法机关是以第三者的身份处 在行政机关与相对人的之间的,其地位独立、超脱,会使监督更公正,而且使相对人获得国家救济权更为有效、更为便捷。而且,许多国家的经验表明的,司法监督 是控制行政紧急权的最后防线。 首先,对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监督的。在紧急状态期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的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的,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 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若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不作为提起诉讼,则司法机关应当依法受理,作 出审判。 其次,对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紧急权的过程中实行监督。若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行政紧急权,对行政相对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造成了损害,则行政相对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获得赔偿。 最后,对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紧急状态期间,行政机关应当依法执行具体行政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应当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应当对其申请进行合法性审查。 总之,我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论文榜说,个人认为国家机关、国家 工作人员和其他有关组织或个人侵犯其权利的,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刑事或行政诉讼的权利;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 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由于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侵犯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要求和取得赔偿的权利; 如果在紧急状态期间,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行政紧急权并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据法律的这类规定保障自己 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