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经济问题》杂志创刊于1981年,双月刊。1984年改为国内外公开发行;1989年由林业经济学会南方十二省(区)理事联络处和福建林学院共同主办;1996年改为双月刊;1998年12月改为由福建林学院与林业经济学会共同主办;2001年改为由林业经济学会与福建农林大学共同主办。 主管单位:福建农林大学 主办单位:林业经济学会;福建农林大学 国际标准刊号:ISSN 1005-9709 国内统一刊号:CN 35-1060/F 复合影响因子:0.768 综合影响因子:0.473 出版地:福建省福州市 创刊时间:1981 该收录情况: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收录、维普网、万方数据库、知网数据库收录。 主要栏目:学术论著、科研报告、综合述评、专题讨论、管理论坛等。 投稿须知: 1投稿过程 1.1在线投稿 不接受信函或电子邮件投稿。请登录本刊网站进行在线投稿,进入作者投稿系统按要求操作即可。本刊实行双盲审稿制,在投稿上传文稿正文时,均需上传隐去作者相关信息(包括中英文姓名、工作单位,以及脚注中的作者简介、通讯作者、基金项目等)的稿件。 1.2签订合同 投稿成功即为:全体作者已经签订了“《林业经济问题》出版合同”,已自愿将拥有的对该论文的版权转让给本刊,不再另投他刊。来稿一经接受刊登,专有使用权即归本刊所有,未经本刊编辑部同意,该论文的任何部分不得转载他处。 1.3收稿时间 收稿时间以收到“收稿通知”(稿件通过抄袭检测后发出的)邮件为准。 2稿件处理 2.1接收稿件 符合本刊要求的来稿,编辑部予以接收,并按程序送审;来稿如不符合本刊要求,编辑部将先退请作者修改,合格后再送同行专家评审,最后由本刊编委会决定是否刊发。 2.2审稿期限 稿件的评审期(编辑初审、专家评审、编委复审、主编终审)为4个月,自收到已签字的合同之日起满4个月,未接到稿件处理通知者,系仍在审阅中,作者如欲投他刊,请与本刊联系,切勿一稿两投。满8个月未接到录用通知的,作者可另投他刊。以上期限不包括学校的寒暑假放假时间,碰到了,应顺延。 2.3删减加工 依照《著作权法》有关规定,本刊编辑部对来稿有权进行必要的技术性和文字性修改、删节等,如有不同意本刊对来稿进行编辑、加工、修改、删节的,请在来稿时声明。 2.4补充修改 作者必须按照编辑提供的意见进行补充修改,并把修改稿添加到系统中。请注意:只有接到编辑部的相关通知之后,方可上传文件;而且每次收到邮件,只能点击上传一次,然后就失效了,请慎重点击。 2.4修改期限 自编辑部发出修改通知之日起2周内修回,不得逾1个月不上传修改稿。 3收费与稿酬 3.1审稿费 来稿无论录用与否,均需在投稿时支付审稿费。审稿费标准:每篇稿件200元,请在投稿时寄出(暂时改在缴纳版面费时一起交)。 3.2版面费 对拟刊用的稿件,作者须按规定的标准缴纳版面费。版面费可由作者单位从课题基金、科研费或其他费用中支付。 3.3稿酬 期刊出版后按篇向作者支付稿酬(含印刷版、光盘版、网络版稿酬),赠送当期样刊2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