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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粮食主产区农户种粮状况分析

时间:2017-05-04 14:03 点击:
〔摘要〕粮食主产区农户的种粮行为体现在劳动力配置、土地配置、粮食产出、粮食收入四个维度。通过对不种地农户、不种粮农户、农户粮食播种面积、农户种植结构、户均粮食产量、粮食单产水平、户均粮食出售价格、粮食收入在家庭经营收入中的比重、粮食收入在

  〔摘要〕粮食主产区农户的种粮行为体现在劳动力配置、土地配置、粮食产出、粮食收入四个维度。通过对不种地农户、不种粮农户、农户粮食播种面积、农户种植结构、户均粮食产量、粮食单产水平、户均粮食出售价格、粮食收入在家庭经营收入中的比重、粮食收入在家庭总收入中的比重等指标的分析,可以得出如下对策启示:第一,相对于非粮食主产区,13个粮食主产区的农户具有一定的同质性;第二,粮食主产区具有同质性,但差异性更应该得到关注;第三,粮食主产区农户家庭内部出现“工农二元结构”的兼业经营体系,家中青壮年外出务工,其余成员承担农业生产,不放弃土地成为普遍现象,这对粮食安全微观基础影响深远,值得高度重视;第四,农民种粮意愿成为粮食生产激励政策的首要着力点;第五,粮食主产区农户种粮行为有一定的“韧性”,特别是在户均粮食播种面积上表现尤为明显;第六,重视各项激励政策在农户层面的落实。

  〔关键词〕粮食主产区,农户种粮行为,农户种粮意愿

  一、引言

  粮食安全是古今中外治国理政的重要关切。如何保持和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成为当前和未来一段时期农业政策的关注重点。深化对农户种粮行为的认识,事关中国农业政策调整和未来农业发展方向,意义重大。以往在这方面的研究,多是依据部分地区的案例或中小规模的样本数据,对论文假说进行验证。由于中国各省农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农户教育文化水平、土地耕种条件、社会化服务供给水平等差异非常大,比如有些农区受中心城市辐射多些,有些则受的辐射少些,造成农外就业机会和农业劳动力转移程度差异很大。比方讲,黑龙江机械化水平高的规模化经营,江苏社会化服务水平高、财政补贴水平高的家庭农场经营,四川农业转移劳动力较多的普通山区农业县的小规模家庭经营,尽管这些都属于粮食主产省,但利用这些论据进行分析,可能得出完全不同的结论。要形成对农户种粮行为的全面认识,需要利用大样本数据进行深入分析。

  本文使用国家统计局全国农村住户调查2005~2010年的面板数据。该数据由国家统计局采用分层随机抽样方法对大陆31个省、市、自治区农村住户开展跟踪调查,采用日记账和访问调查相结合的数据收集方式,详细记录农村住户家庭基本情况、收入支出情况、住户成员与劳动力从业情况、农业生产结构调整与技术应用情况等。该调查每隔五年调整一次住户样本,2010年因统计制度改革,延后一年更换样本。这使得2005~2010年样本成为国家统计局农村住户调查中唯一的、时间序列最长的连续样本。本文涉及13个粮食主产区的40190个农村样本户连续6年的调查数据,观察值共计241140个。这是目前中国关于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最权威、最全面的微观数据,为研究提供了良好的数据基础。

  按照官方分类,我国13个粮食主产区包括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根据国家粮食局的数据,2014年13个主产区粮食产量占全国的75%以上,库存量占全国的71%,可代表我国粮食生产的基本面。对这些主产区农户种粮行为的分析,将有助于形成对全国粮食生产及有关政策的认识。

  二、粮食主产区农户种粮行为特点

  (一)劳动力配置

  1.不种地农户。不种地农户比例是衡量农业转移劳动力的一个重要指标,它反映的是那些在非农部门有稳定就业、且有足够收入来维持家庭生活、转移“较为彻底”的农户情况。这些农户是城镇化的重要后备力量。一个地方不种地农户比例越高,某种意义上说明工业化水平越高、城镇化潜力越大。

  如表1所示,2005~2010年,13个粮食主产区不种地农户比例从3.16%逐步提高到4.79%,6年平均约为4%。国家统计局农民工监测调查结果显示,2010年全国农民工总数达2.42亿人,其中外出就业1.53亿人,占6.71亿农村居民总人数的22.8%。与之相比,粮食主产区不种地农户4.79%的比例偏低。这一方面反映粮食主产区农户外出务工比例相对于非粮食主产区较低,另一方面,也更为重要的是,粮食主产区农户兼业化程度较高,家中青壮年外出务工、其余成员承担农业生产、不放弃土地成为普遍现象。这种家庭内部的“工农二元结构”,既是对家庭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也是对工业化、城镇化就业风险的自我防范和管理,将对粮食安全产生深远影响,值得在政策上加以重视。亦即,如何尊重农民的选择、在土地流转上不搞强迫命令,如何顺应农业兼业化趋势、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乡村留守人员公共服务等方面提供更为有利的条件。

  分省区看,绝大部分省区不种地农户占比呈逐年递增趋势。吉林年度间波动较大,湖北较为平稳。比例最高的四个省区为江苏、内蒙古、山东、河北,均为工业化、城镇化增速较快地区;最低的四个省区为湖南、河南、江西、安徽,均为中部地区。

  2.不种粮农户。非粮化不仅表现在土地资源的配置上,也表现在劳动力资源配置上。如表2所示,2005~2010年,13个粮食主产区不种粮农户占比总体呈上升趋势,由6.08%提高到10.02%,6年平均为8.05%。这个数据实际包含表1的“不种地农户占比”,将其扣除后,6年间种地但不种粮农户平均占比为4.06%,这表明外出务工和种植经济作物这两个因素,对农户不种粮决策的贡献度大体相当(均为4%左右)。

  从分省区情况看,绝大部分省区不种粮农户占比呈逐年递增趋势,但也有一些省份年度间有波动,如山东2008年达到最大值,后有所递减,吉林则是增减年度交替。不种粮农户占比最高的四个省区为江苏、山东、内蒙古、河北,这与不种地农户占比最高的四个省区一致;比例最低的四个省区为河南、江西、四川、吉林。值得注意的是,江苏(18.11%)是河南(1.82%)的近十倍,这说明,即便同为粮食主产区,农户种粮行为也相距甚远。

  (二)土地配置

  1.农户粮食播种面积。表3显示,2005~2010年间,无论是农户总的播种面积,还是平均播种面积均变化不大,相应的粮食播种面积占总播种面积的比例也大体稳定。可以看出,13个粮食主产区农户平均播种面积约为13.53亩,平均粮食播种面积11.04亩,占比为76.66%,这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从分省区情况看,由于土地资源禀赋的差异,地区间的差异明显。如表4所示,6年间户均粮食播种面积,最多的3个省区是黑龙江、内蒙古、吉林,均在24亩以上;最少的3个省区是湖南、四川、湖北,均低于7亩。其中,黑龙江(38.17亩)是湖南(5.56亩)的近7倍。期末(2010年)与期初(2005年)相比,户均粮食播种面积增加的有6个省区,减少的有7个省区,但总体看年度变化幅度不大,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粮食主产区农户粮食种植有“韧性”,即便是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导致农民工返乡剧增、国家加大种粮补贴力度等等这类“大事件”,也只是在部分省区短暂、小幅推高了户均粮食播种面积。这种“韧性”需要为政策制定者所重视,亦即,对任何促进粮食生产的政策,都不能期待有立竿见影的效果,须保持足够耐心。

  将各省区不种粮农户排除后,分省区户均粮食播种面积与排除前相比,均有所增加。如表5所示,期末(2010年)与期初(2005年)相比,户均粮食播种面积增加的省区有9个,减少的省区只有4个,呈现更积极的态势。在4个户均粮食播种面积减少的省区中,辽宁、四川降幅较大,山东、湖南相对较小,这一点将在后面户均粮食产出中得到相应体现。

  2.农户种植结构。按照粮食播种面积占总播种面积为100%、80%、50%三档,计算大于等于这些比例的农户占全部农户的比重,能看出农户在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中配置耕地的倾向。如表6所示,13个粮食主产区纯粮户平均占比为12.17%,总体看纯粮户的比重呈逐年增加的趋势。地区间纯粮户比例差异较大,最高为河北33.03%,也就是说,大约三个河北农户就有一户为纯粮户,最低为江西0.5%,几乎没有纯粮户(吉林调查数据因2006年单一年份数据在计算时发现异常,在本小节中将该省剔除)。这背后主要是中西部粮食主产区有间作、套作非粮作物(如棉花、油料等)的耕种习惯因素。纯粮户增长幅度最大的是黑龙江,从期初的7.36%提高到期末的20.35%,这可能跟黑龙江在那个时期减少大豆播种面积,改种粮食作物的倾向有关。

  当把粮食播种面积比例降至80%这一档,如表7显示,符合条件的农户在总农户占比显著提高,全国平均为58.85%,超过一半,除2008年略微有所下降外,整体呈逐步升高的趋势。其中,最高的是黑龙江88.67%,意味着绝大多数黑龙江农户将主要土地分配到粮食作物上,最低为湖北26.54%,意味着近3/4的湖北农户将主要的土地用于种植非粮作物。

  再把粮食播种面积比例降至50%这一档,如表8显示,符合条件的农户在总农户占比,全国平均为84.80%,整体略有波动,稳中有降。其中,最高的是河南93.05%,意味着仅有不到7%的河南农户将超过一半的土地分配到非粮作物之上,最低的依旧为湖北68.95%,意味着有超过30%的湖北农户将一半以上的土地用于种植非粮作物。

  (三)产出水平

  1.户均粮食产量。户均粮食产量是衡量粮食产出水平的核心指标。如表9所示,总体看,2005~2010年13个主产区户均粮食产量逐年增长,由期初的3439公斤提高到期末的3974公斤,增幅为15.6%,6年平均为3748公斤。分省区看,除辽宁、湖南、四川三省下降外,其他十个主产省户均粮食产量均呈逐年增长趋势。户均粮食产量最高的四个省区为吉林、黑龙江、内蒙古、辽宁,均为东北省区,与这些省区农户土地经营规模大直接相关。户均粮食产量最低的四个省区为四川、湖南、湖北、江苏。

  表10显示,将不种粮农户排除后,13个主产省区种粮户的户均产量变动趋势与表9大体相同。特别是辽宁和四川两省仍然表现出趋势性减产,这意味着在大致同等的技术进步等外部条件下,这两省种粮农户或者是调整种植结构、将更多土地用于生产经济作物,或者是调整复种指数,多季变单季。这两种行为均会导致粮食播种面积下降,进而导致户均粮食产量下降。这与表5关于户均播种面积的分析结果是相一致的。这也说明,在农田整治不断推进、水利灌溉条件不断改进、农业技术条件不断提高的今天,农户层面趋势性减产一般是由播种面积下降引起,而不是由灾害等因素所致。其中的政策含义是,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增长的政策,要更多地在人的因素上做文章,保持和提高农户种粮意愿。

  2.粮食单产水平。提高粮食单产水平是实现“藏粮于技”“藏粮于地”粮食安全战略的关键。表11显示,除2009年有所下降外,13个粮食主产区平均粮食单产水平总体呈逐年递增趋势,每亩产量从期初的356.3公斤提高到期末的392.5公斤,6年平均亩产378.9公斤。其中,平均粮食单产最高的是吉林、辽宁,处在第二梯队的是山东、河南、河北、江苏四省,均在亩产400公斤上下。平均单产最低的是黑龙江、内蒙古,亩产均低于300公斤。从6年平均看,对13个主产省粮食单产水平贡献度最大的是安徽、河南、黑龙江三省。值得注意的是,分省看,户均单产水平年度间波动较大,一方面反映了灾害的影响,另一方面说明稳定提高户均粮食单产的潜力仍然巨大,需要在制度、技术和政策上着力。

  (四)收入结构

  1.户均粮食出售价格。在产出既定的情况下,粮食价格决定粮食收入。为保护种粮农民利益,自2004年起,国家对稻谷实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在市场价低于政府确定的最低价时,即由指定的粮食流通企业以最低价进行收购,以此稳定市场价格。2006年,小麦亦被纳入最低收购价范围。开始的几年,稻谷和小麦的最低收购价一直没有改变,2008年起为切实保护农民利益,稻谷和小麦的最低收购价格稳步上调。此外,国家从2008年开始启动东北地区临时储备玉米托市政策,多数研究认为临储托市价格实际也具备最低收购价政策功能。

  表12显示,在价格支持政策的影响下,除个别省个别年份不变或下降外,13个粮食主产区户均粮食出售价格绝大多数都是逐年上涨,每公斤售价从2005年的1.34元提高到2010年的1.91元,涨幅为42.5%。其中,四川、江西、湖南三省平均出售价格最高,每公斤售价均超过1.7元;吉林、黑龙江平均出售价格最低,每公斤售价为1.3元左右。在同样的最低收购价政策条件下,地区间农户出售均价存在较大差异,原因除了各地区粮食品种结构不同外,也可能由于交售渠道、方式不同(如自行承担运费与否)所引起,还可能是由于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力度不一致所造成。

  2.粮食收入在家庭经营收入中的比重。反映粮食种植对农户的重要程度,要看粮食收入占家庭经营收入中的比重。表13显示,13个主产区农户粮食收入占家庭经营收入的平均比重逐年上升,从44.16%提高到48.81%,接近于农户经营总收入的一半。这显示,在传统农区,种粮仍是很多农民重要的经营收入来源。分省区看,粮食收入占家庭经营收入比重最高的四个省是黑龙江、吉林、河南、安徽,这四省比重均超过50%,其中黑龙江和吉林超过70%。粮食收入占家庭经营收入比重最低的三个省是四川、湖北、湖南,均低于40%,其中四川还低于30%。这里的政策含义是,主产区农户家庭经营收入结构差别较大,要巩固和提高主产区农户种粮积极性,必须针对其经营收入结构特征,分类施策,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粮食收入在家庭总收入中的比重。当我们把指标换成粮食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比重,变动趋势就发生了逆转。如表14所示,13个主产区农户粮食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平均比重逐年下降,从2005年的28.72%降至2010年的27.25%,6年平均比重为27.72%,亦即,种粮收入在农户家庭收入中的比重仅为1/4强。这与全国农户工资性收入及占比逐年上涨的趋势是一致的。

  分省区看,黑龙江、吉林、安徽等省粮食收入占比较为稳定,江苏、河南比例还有上升趋势,内蒙古、辽宁降幅较大,其他地区呈稳步下降态势。占比最高的仍然是黑龙江和吉林,均超过50%,占比最低的是四川、江苏、湖南,均低于20%。按照恰亚诺夫理论,农户最关心的还是满足家庭成员消费需求,因此家庭总收入结构的政策含义更为重要。粮食生产激励政策必须与本地区农户经济行为和收入结构挂起钩来。

  三、几点对策启示

  本文从种粮农户劳动力配置、土地配置、粮食产出、粮食收入四个维度,对农户数据进行分析,描绘了粮食主产区农户种粮行为的“概览图”。从分析结果可以得出如下对策启示:

  第一,相对于非粮食主产区,13个粮食主产区的农户具有一定的同质性。比如,粮食播种面积占比都较高,多数土地用于种粮,种粮劳动力比重较大,种粮对于农户经济的重要性较高,等等,显示出粮食主产区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体系中的核心位置。因此,粮食主产区应该继续成为粮食政策的重点和着力点。

  第二,粮食主产区具有同质性,但差异性更应该得到关注。实际上,13个主产区无论是户均粮食播种面积还是户均粮食产出、单产、收入占比均有相当大的不同,从高到低形成一个连续的“光谱系”。因此,政策上不能宽泛、笼统地形成针对“粮食主产区”的单一政策,而应该考虑各地区具体情况,赋予粮食主产区更大的政策自主权和政策资源,以收到最好的政策效果。特别是,各主产区农户家庭经营收入和总收入结构差别较大,要巩固和提高农户种粮积极性,必须针对其经营收入结构特征,分类施策、精准施策,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三,粮食主产区农户家庭内部出现“工农二元结构”的兼业经营体系,家中青壮年外出务工,其余成员承担农业生产,不放弃土地成为普遍现象,这对粮食安全微观基础影响深远,值得高度重视。一方面要认可结构存在的合理性,这既是对家庭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也是对工业化、城镇化就业风险的自我防范和管理,应在制度上继续保障农户对土地的承包权和经营权,尊重农民的选择、在土地流转上不搞强迫命令,给他们留足“退路”和“后路”;另一方面,政策要顺应这种兼业化趋势,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乡村留守人员公共服务等方面提供更为有利的条件。特别是适应种粮主体希望减轻劳动强度的需求,大力发展全程机械化服务。

  第四,农民种粮意愿成为粮食生产激励政策的首要着力点。国家对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和整治的投入力度不断加大,种粮的水土条件不断改善,技术条件不断进步,农户层面趋势性减产一般是由播种面积下降引起,而不是由灾害等因素所致。因此,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增长的政策,要更多地在人的因素上做文章,保持和提高农户种粮意愿。当然,稳定提高户均粮食单产的潜力巨大,仍需要在制度、技术和政策上着力。

  第五,粮食主产区农户种粮行为有一定的“韧性”,特别是在户均粮食播种面积上表现尤为明显。要高度重视这种“韧性”,一方面对任何促进粮食生产的政策,都不能期待有立竿见影的效果,须保持足够耐心;另一方面对农户种粮“不积极性”决不能掉以轻心,一旦达到不可逆的程度,就需要花费很大代价才能补救回来,须防范积微成著导致颠覆性错误。

  第六,重视各项激励政策在农户层面的落实。比如,地区间农户出售均价存在较大差异,部分可能的原因在于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力度不一致。因此要高度重视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让各项政策切实对农户行为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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