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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的永恒维度与永恒评价指标(2)

时间:2014-01-07 12:08 点击:
事君,广义地讲,是公职。于公职,有人玩忽职守,敷衍塞责,损害事业,损害国家;有人忠于职守,鞠躬尽瘁,推进事业,报效国家。有人私公不分,或以私压公,或以私扰公,或以公肥私;有人公私分明,不以私压公,不

  事君,广义地讲,是公职。于公职,有人玩忽职守,敷衍塞责,损害事业,损害国家;有人忠于职守,鞠躬尽瘁,推进事业,报效国家。有人私公不分,或以私压公,或以私扰公,或以公肥私;有人公私分明,不以私压公,不以私扰公,不以公肥私,当然也不一味地因公废私。在公私上,有两种思维、两种行为,它们不仅决定私人生活和公职活动的质量,而且决定整个人生的质量。在和平时期,在正常状态下,公职活动质量越高,私人生活质量就越高,反之亦然。
  和朋友交往,一是一、二是二,以真面目和真心性相见,不浮饰,不遮掩,使朋友的期待值和自己的实际能力相符。不做与自己的实际能力不相符的许诺,尤其不做超过自己的实际能力的许诺;食言,不止是不愿兑现许诺,还有不能兑现许诺。帮助朋友,要尽力而行,更要量力而行,既不能敷衍了事,又不能打肿脸充胖子。食言与敷衍,会失信于朋友;打肿脸充胖子,容易让朋友产生内疚甚至负罪感,最终也会失信于朋友。于朋友,只有真实才能言而有信,只有言而有信才能交往持久。
  人伦四大支柱,对求学者而言,是中心学习目标以及中心目标内容,不但要进入认识,而且要见诸行动,如朱子注释所说,“行之必尽其诚,学求如是而已。”[4](P50)是否在做人,是否会做人,以人伦四大支柱为维度观之,最见分晓。不持行或持行不真诚者,是不会做人,是没有学会做人,即使从师或上学多年,也是未学,是学无成,是无学;能持行并且持行真诚者,是会做人,是已经学会做人,即使不曾从师或上学,也是已学,是学有成,是有学。
  对于中国儒家而言,人伦高于一切,人伦四大支柱高于一切,知识与技能以及相关智能与品质处于从属地位。知识与技能,应为人伦服务,应与人伦融通;能为人伦服务者,能与人伦融通者,才是人作为人应具的知识与技能。后世大师钱宾四先生有精彩总结:“求学与做人,贵能齐头并进,更贵能融通合一。做人的最高基础在求学,求学之最高旨趣在做人。”[5]
  三、中国儒家对学习的认识具有普适性意义
  以《论语》“学而”篇第七章为代表的中国儒家对学习以及学习结果的认识,虽然在中国大陆经常被无意或有意地忽略,但是,置于世界教育认识体系中纵向与横向地看,其具有超越时代、超越空间的普适性意义。
  立身于天地之间,没有知识与技能,人便无法生存;但是,仅有知识与技能,还不足以为人,还不足以区别人与低等动物。知识与技能,尤其是生存知识与技能,如共处知识与技能、协作知识与技能,等等,不止人具有,一切低等动物都具有。牛马,识水草,知山河,会劳作,会相互协作,会与人类合作,更会育小养老,如孔子所说:“至于犬马,皆能有养”[1](P56)。鸟,知寒暑,识山水,会筑巢,能飞行数万里寻找栖息之地,而且从不迷失方向与目标,孔子曾经发问:“于止,知其所止,可以人而不如鸟乎?”[6]。在很多领域,低等动物所具知识与技能,甚至远远优于人之所具。苏格拉底曾经指出:牛马劳作技能完美而卓越,年轻人不能只像牛马一样学习劳作技能,也不可能学到牛马所具有的劳作技能,年轻人作为人,要学习美德[7]。
  对于人,知识与技能固然重要,但是,做人更加重要。不会做人,学识与技能再多,也不一定能给个人、家庭和社会带来好处。不会做人,就不会判断知识之恶与善、伪与真,不会有效运用善知与真知来改善个人、家庭与社会生活品质。给人带来真正的与长期的好处的,只有善知与真知,只有以善知与真知为支撑的技能;而善知与真知,源于做人的善与真,也指向做人的善与真。
  以知识与技能为中心维度看学习、评价学习结果,是对学习本质的严重矮化;以做人以及人伦四大支柱为中心维度看学习、评价学习结果,才标出学习本质的应然高度,或者说,才指明学习的应然本质。
  联合国教育科学与文化组织《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以下简称《分类法》)将学习界定为“行为、信息、知识、理解、态度、价值观与技艺的改善(anyimprovementinbehaviour,information,knowledge,understanding,attitudes,valuesorskills)”[8]。这里,行为包括生活行为、社交行为和劳作行为;技艺,与价值观并举,主要指与价值观相适应的高级心智技艺。从行为到技艺,各种品质构成一条品质链;知识以及知识前或知识下诸种品质是低级品质,理解及理解后诸种品质是高级品质,是人赖以区别于低等动物的品质。学习是一种从低级到高级的链式品质改善;品质有低级与高级之分,学习因此也有低级与高级之别。低级学习指向知识与技能,通常在低幼阶段进行并且基本完成;高级学习指向学习做人,通常在少年阶段开始并终身精进。人,要成为人,必须进行高级学习,即必须学习与学会做人。
  《分类法》对学习的认识,不是《分类法》制定者们的突发奇想,而是承传了世界教育思想体系中的经典性理论。如果把这一认识看成一个大讲台或大舞台的中台区(centralgrounds),那么它的后台区(backgrounds)站立着苏格拉底、柏拉图、纽曼(J.H.Newman)、赫钦斯(R.M.Hutchins)、杜威(J.Dewey)、雅斯贝尔斯(K.Jaspers)等一批哲学与教育哲学大家,而它的前台区(foregrounds)则站立着刘易斯(H.R.Lewis)等教育思想家。限于篇幅,此处不谈后台区大家的思想,因为它们已经为教育研究者人所共知。这里仅提一提刘易斯的思想。刘易斯认为:学习是学习成长,学习成为更好的人,而学校的根本任务是“帮助他们成长(tohelpthemgrowup)”,是使他们“作为更好的人毕业离校(toleavecollegeasbetterhumanbeings)”;如果学习者不能成为更好的人,那么无论他们在知识与技能上多么卓越,都只是“没有灵魂的超越(excellencewithoutasoul)”[9]。海克则认为:大学教育,如果以知识与技能为目标,会损伤大学生心智;大学教育,应该是“一种文化旅行,一种心智远征,一种接触新观念与新信息、同时扩展与深化我们对自己与对世界的理解的远航(aculturaljourney,anintellectualexpedition,avoyageconfrontingnewideasandinformation,togetherexpandinganddeepeningourunderstandingofourselvesandtheworld)。”[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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